人才入境計劃續簽攻略|政府推出多個內地人才入境計劃,包括高才通優才專才計劃,《香港財經時報》整合3個計劃的續簽攻略,政府提醒在續簽時一件事最重要!詳情如下。

3個內地人才入境計劃

  1.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2.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3.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

(1)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

兩套計分制度

所有優才計劃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

  • 「綜合計分制」
  • 「成就計分制」

透過不同的計分制獲計劃核准來港人士,其首次入境的可逗留時間亦有所不同,詳情如下:

綜合計分制:首次入境可逗留36個月

以「綜合計分制」獲優才計劃核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他們在首36個月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申請延期逗留,須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其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香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

遞交證明文件

為符合申請進一步延期逗留的資格,以「綜合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人士須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

  • 已於香港定居;及
  • 對香港有所貢獻,例如擔任相當於學位程度、專家水平或高級的支薪職位,或於香港建立具合理規模的業務。

延期逗留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通常會以3-2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一類人獲准延期逗留五年

根據「綜合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來港不少於兩年的人士,如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一般會獲准在港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申請人須提交有關的入息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成就計分制:首次入境可逗留8年

以「成就計分制」獲優才計劃核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8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如有需要延期逗留,申請人須證明可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

(2)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專才計劃)為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內地中國居民,提供申請來港工作的渠道。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獲准以僱傭身份逗留

根據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

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

他們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過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成功申請者仍會以僱傭身份留港,而其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2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準)批出。

頂尖人才獲准延期逗留五年

獲准來港的專業人士,如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獲批准,他們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頂尖人才類別的申請條件如下:

  • 申請人已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逗留條件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僱傭身份來港的專業人士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他們須事先得到入境處處長的批准,才可轉換工作。有關申請須在申請人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考慮批准。

至於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的頂尖專業人士,他們如在獲准逗留期間轉換工作,只須以書面通知入境處。

續簽方法

專才計劃要求在轉換工作時,需要新雇主擔保重新申請新的工作簽證。在進行續簽申請時,必須處於受雇狀態,並需要雇主的擔保。

(3)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俗稱「高才通計劃」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特區覓得工作,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每位申請人根據高才通計劃只可獲批「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提出申請時必須已獲得聘用

高才通申請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經網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已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或由具備良好的專業/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的人士擔任,以及該職位的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

此外,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通常會獲准以 3-3 年的模式在港延期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頂尖人才獲延期逗留六年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在提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如符合上述所載的準則及以下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申請人已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於兩年;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成功申請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高才通逗留條件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他們在獲准逗留的期間可在香港特區自由從事或轉換工作,及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而無需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

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後可申請居留權

根據上述3個內地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及/或其受養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7年後,可依香港法例申請香港居留權。

政府提醒一件事最重要

早前,香港高才通人才服務協會邀請入境處處長郭俊峯、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等出席關於高才通續簽及各類人才政策的講座。他們提醒在續簽時,入境處會對續簽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一定要提交真實資料,被查出虛假信息可能會被判入獄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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