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入境|政府推出多個計劃吸引海外人才,其中有不少計劃及安排為入境人士及其配偶、子女提供留港期,例如「高才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等,申請人無須已在香港覓得工作,入境可逗留24個月起。《香港財經時報》整合當中4個計劃的詳情及申請手續等注意事項。

主要內地人才入境計劃

  1.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2.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3.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4.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1)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即「優才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優才計劃的基本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資格:

  1. 年齡:申請人根據本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 18 歲或以上。
  2. 財政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3. 良好品格: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 語文能力: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5. 基本學歷: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其申請將會即時被拒絶,不獲繼續處理。

優才計劃的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經由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請按此)填交申請表,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於申請人(即保證人)遞交申請時經入境處網上系統一併遞交。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兩種計分制:綜合計分制

「綜合計分制」的最高得分為245分,得分範疇包括︰

  1. 年齡(最高30分)
  2. 學歷/專業資格(最高70分)
  3. 工作經驗(最高75分)
  4. 人才清單(最高30分)
  5. 語文能力(最高20分)
  6. 家庭背景(最高20分)

「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是80分。有興趣申請的人士,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才提交申請。最低及格分數可能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首次入境可逗留36個月

以「綜合計分制」獲計劃核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他們在首36個月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申請延期逗留,須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其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為符合申請進一步延期逗留的資格,以「綜合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人士須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

  • 已於香港定居;及
  • 對香港有所貢獻,例如擔任相當於學位程度、專家水平或高級的支薪職位,或於香港建立具合理規模的業務。

延期逗留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通常會以3-2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根據「綜合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來港不少於兩年的人士,如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一般會獲准在港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人須提交有關的入息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兩種計分制:成就計分制

優才計劃亦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請來港的計分制度,即「成就計分制」。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申請人如被視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計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項要求,可獲取24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絕︰

  •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以「成就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8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如有需要延期逗留,申請人須證明可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

(2)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
  •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入境處指出,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

專才計劃的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可經網上遞交(請按此)、經由網頁下載(請按此),或於下列辦事處免費索取:

  • 入境處總部;
  • 入境處各分處;
  • 中國駐海外大使館及領事館;及
  • 香港特區政府駐外辦事處。

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進入許可的申請。

(3)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俗稱「高才通計劃」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特區覓得工作,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人可以選擇按下文第(a)至(c)段所列其中一個類別提出高才通計劃的申請:

  • (a)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A類申請);
  • (b)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的人士(B類申請);或
  • (c)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合資格大學註2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C類申請);這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類申請並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

海外中國公民亦可申請入境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每位申請人根據高才通計劃只可獲批此項「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上述的申請資格及一般的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根據高才通計劃申請前來香港特區就業:

  •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4)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是為申請人前來或逗留在香港而設的入境安排。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註(「非本地畢業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工作。

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下稱「大灣區校園畢業生」)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來港工作。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申請資格(1)非本地畢業生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非本地應屆畢業生類別。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類別。

申請資格(2)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是指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畢業生。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屬於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類別;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則屬於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類別。

非本地畢業生可逗留2年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及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明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績公布。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如畢業生有意返港/來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遞交的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申請須經入境處網上系統遞交並上載下列文件(請按此)。所須提供的文件包括︰

  • 申請人的近照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有)
  • 學歷證明文件
  • 申請人於其居住地的身份證明(如︰澳門身份證、台灣戶籍和台灣身份、海外居留證明等)

按此免費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

更多香港財經時報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