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才通計劃攻略|透過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的高才急增,《香港財經時報》整合高才通計劃A類、B類、C類申請的2大不同,其中一類申請每年配額限制1萬個。即睇申請方法!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為了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政府自2022年起實施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俗稱「高才通」。
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高才通計劃」的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特區覓得工作,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無須搵工在港逗留2年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每位申請人根據高才通計劃只可獲批此項「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不同(1)申請資格
高才通計劃申請分為3類,分別是:
- A類申請
- B類申請
- C類申請
A類申請
A類申請者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全年收入是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會計算在內。
B類申請
B類申請者則為在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的人士。
C類申請
C類申請者為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這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現時為每年1萬個,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
此外,C類申請並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
海外中國公民亦可申請入境
此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上述的申請資格及一般的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根據高才通計劃申請前來香港特區就業:
-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合資格大學
合資格大學是指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載列的大學/院校。綜合名單是勞工及福利局根據以下3項排名而制定。為免生疑問,從合資格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等所獲取的學歷,將不予接受。
大學綜合名單
-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這四個指定的世界大學排行榜,在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強大學/院校;
- 過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酒店及休閒管理」範疇位列前五名專門提供酒店課程的大學/院校;及
- 過去五年在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大學排名位列前十名的內地大學
有關最新的綜合名單,可按此瀏覽。
不同(2)證明文件
無論是A類、B類或C類申請,都需要遞交以下3項申請證明文件,包括:
- 申請人的近照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上載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的內頁。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發旅行證件,可上載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有)
而不同類別的申請人則需要以下不同的證明文件:
A類申請人所需文件
- 申請人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
-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證明文件,例如當地主管當局(例如稅務辦事處或稅收部門等)發出的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申請人的聘用公司向其發出訂明股票期權價值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擁有的公司的財政狀況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等)(如適用)
B類申請人所需文件
- 正式學業成績單、畢業證書或由頒授學位的院校發出的證明信件,以顯示申請人持有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上所列的合資格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
- 申請人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
C類申請人所需文件
- 正式學業成績單、畢業證書或由頒授學位的院校發出的證明信件,以顯示申請人持有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上所列的合資格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
部分地區居民所需文件(軟複本)
部分地區居民則需要需要遞交以下申請證明文件:
- 只適用於內地居民:由申請人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見高才通計劃入境指南的附件)
- 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
- 只適用於台灣居民:申請人的台灣戶籍和台灣身份證
- 只適用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申請人在海外居留的證明,例如顯示申請人獲海外有關當局向其批出的逗留條件和逗留期限的正式文件
作虛假陳述屬犯罪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