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3月7日)落案起訴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一名時任執行董事及其媳婦,控告二人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威迫利誘一間保險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該媳婦。

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保監局前執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員許美瑩(61歲)及其媳婦陳芷慧(32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許美瑩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罪名。

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3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須避免及申報利益衝突

保監局是負責規管及監督保險業的法定機構,其董事局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執行董事須遵守《保監局成員行為守則》及《僱員手冊》,不得利用職權,意圖脅迫或誘使他人向其本人、親屬或友好提供好處,並須避免及申報利益衝突。

案發時許美瑩是保監局執行董事(長期業務)兼董事局成員,負責規管及監督在香港執行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包括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統稱保誠)。許美瑩的媳婦陳芷慧則從事數碼科技顧問工作。

無合理辯解或理由

許美瑩及陳芷慧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間,一同串謀使許美瑩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利用許美瑩的公職,意圖脅迫或誘使保誠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陳芷慧。

交替控罪指許美瑩除涉嫌不當地利用其公職外,亦沒有避免利益衝突及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情況。

保誠主動終止聘用程序

保監局接獲保誠的事件報告後,將個案轉介廉署。廉署調查發現,許美瑩涉嫌向保誠一名高層人員發送陳芷慧的履歷表求職。其後在陳芷慧與保誠商討薪酬待遇期間,許美瑩又涉嫌向保誠高層批評保誠未能以市場薪酬聘請合適人才,並指若保誠不妥善處理此問題,她會動用保監局的規管權力,要求保誠檢視其運作,這樣可以令保誠花費數以百萬元計。

廉署調查又發現,陳芷慧要求保誠給予她一個較她當時年薪(約96萬元)高出30%以上的待遇至逾130萬元。在與保誠商討薪酬待遇期間,陳芷慧又涉嫌向保誠員工表示,她可為保誠與保監局維持良好關係,及提供保監局的內部消息。保誠考慮到有關聘用可能存在利益衝突,主動終止聘用程序。

公職人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

保監局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公職人員獲賦予的權力應為公眾利益而行使,其責任重大。廉署提醒公職人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並誠實無私地履行公職,不可利用職權為自己或其親友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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