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公布《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透過法例設立恆常機制,由政府定期刊憲,以精簡及有序方式分批為地契續期,省卻所有業權人與政府簽立新地契的繁複手續。《條例草案》於12月8日刊憲,並將於12月1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即留意修例重點。
地契自動續期50年
發展局發言人指,政府一直按照1997年7月公布的土地政策處理地契續期事宜。按照該政策,《條例草案》所涵蓋的一般用途地契(即特殊用途地契以外的住宅、商業、工業地契),一般會獲政府予以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
修例可有效提高續期效率
發言人續指:「《條例草案》維持和沿用1997年土地政策,立法只改變了續期方式,即以刊憲取代政府與業權人逐一簽立新地契,確保有效率及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除了為續期提供確定性,亦有助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續期安排的信心。」
2025年起將有大量地契到期
發展局於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指出,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約2,400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會到期,當中不少屬共有業權地段,並牽涉大量業權人。現行地契續期方法繁複,而且傳統機制下的續期安排會涉及龐大開支和行政工作量,因此當局認為政府有必要透過法例簡化地契續期手續。
地契到期6年前刊憲宣佈是否續期
《條例草案》訂明,地政總署署長須於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於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及「不予續期列表」,宣告「續期公告」上指明的地契將會獲續期,除非地契被列於「不予續期列表」(負面清單)。
續期刊憲公佈的例子
以2031年到期的地契為例,「續期公告」及「不予續期列表」須不遲於2024年12月31日刊登。少於6年內到期的地契(根據紀錄,未來最早到期的一批一般用途地契將於2025年到期),「續期公告」及「不予續期列表」須於法例生效當天刊登。
嚴重違反地契不予續期
註根據既定行政政策,若有公眾利益考慮不應為個別地契續期(例如地契有嚴重違反地契情況而屢勸不改),地政總署可拒絕為該地契續期。由1997年7月至今到期的25份地契,並沒有一般用途地契因公眾利益考慮而不獲續期。
原有條款及權益不變
地契續期後會保留原地契條款,並按1997年土地政策加入50年期、無須為續期本身補地價、但須繳納隨應課差餉租值每年調整而計算的地租的續期條款,以及有關保障政府執管權的必要條款。原地契下所有權益、產權負擔和權利均以原狀過渡。
駐港領事機構須取得批准才可續期
此外,《條例草案》訂明,駐特區領事機構及國際組織等房地產買賣(包括續契)事宜,由於屬外交事權,亦須繼續按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就相關房地產並自2022年6月生效的要求,於地契到期前先取得公署批准,再加上政府的續期批准,地契才可獲續期。如有關物業是多層大廈的某個單位,上述要求只適用於該單位,同一大廈內其他單位不受影響。
及早確定地契續期
發展局於今年5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簡介立法建議,其後諮詢相關專業團體及持份者。發展局表示,欣悉各界均支持這項建議,並因應所接獲的意見調整執行細節,包括把「續期公告」的刊登時間由地契到期前3年,倍增至地契到期前6年,以正面回應持份者希望更早確定地契續期的意見,同時亦平衡了政府需到較接近地契到期時間考慮是否續期的需要。
期望新機制帶來便利
發言人表示:「地契是市民日常生活及營商的基礎,新續期機制將帶來明顯的利民便商效果。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讓《條例草案》盡早獲得通過和生效。」
工總︰歡迎精簡程序
香港工業總會(工總)表示,非常歡迎特區政府就《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刊憲,透過法例設立新的恆常機制,提前以精簡方式有序地為未來陸續到期的地契續期。工總認為,新機制增強了土地政策的明確性,大大提升香港工商界、社會各界,以及世界各地投資者對香港未來的信心,有助締造更穩定的營商環境。
工總指出,新機制為業權人及物業市場提供確定性,有助香港保持長期穩定和繁榮,「背靠祖國、聯通世界」,吸引內地及海外投資者到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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