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樓市】近日大埔康樂園獨立屋大美督村屋,有業主因僭建及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終被法院被定罪及合共判處罰款近16萬。

大埔康樂園獨立屋加建兩層高僭建物

第一宗個䅁涉及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毗鄰花園上加建一個兩層高僭建物,面積共約60平方米。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先後於2015年及2020年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共逾十五萬元。

屋宇署先後3次檢控 判罰款75,750元

由於該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三次提出檢控,該業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有關業主代表在法庭求情時表示業主正在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最終該業主於9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5,750元。

大埔大美督村屋地下、簷篷及天台都有僭建物

第二宗個案涉及大埔大美督一幢村屋的若干個建於地下、簷篷及天台的僭建物,面積共約40平方米。由於該兩名共同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2020年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共約28,000元。

被判罰款共83,050元

由於有關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二次提出檢控,而有關業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有關業主在法庭求情時表示部分僭建物已被清拆,並會盡快清拆餘下僭建物,最終於9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83,050元。

3名業主均沒有履行清拆令

上述兩宗個案的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屬僭建物,故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就他們沒有履行清拆令提出檢控。

最高可處罰款20萬及監禁一年

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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