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加密貨幣是一個正快速增長同時又不為大眾所理解的的行業。它有很多種形式,例如:比特幣 (Bitcoin)、以太坊 (Ethereum)、狗狗幣 (Dogecoin)、泰達幣 (Tether)、達世幣 (Das) 和萊特幣 (Litecoin)等等。當一種加密貨幣愈是被普遍使用,它的價值就愈大。

離婚財產分配|分身家要分加密貨幣?

鑑於它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愈趨普遍且可具有龐大的價值,它已成為離婚訴訟中資產分配時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與其他形式的財產不同,加密貨幣能在不觸及銀行賬戶的情況下儲存等同於數十億美元的價值。由於加密貨幣這一前所未見的性質,我們必須因而調整傳統在離婚訴訟中索取資產披露的方法。

一般離婚資產披露

離婚雙方在訴訟過程中都有全面和坦誠地披露的持續責任。披露過程包括雙方交換各自的經濟狀況陳述書(又稱「表格E」),並在其中提供他們在全球各地所擁有的資產詳情,例如:

  • 銀行存款
  • 房產
  • 股票
  • 保險單 

必須宣誓屬實聲明確認表格E內容

當事人必須宣誓作出屬實聲明來確認表格E的內容,而若其內容並不真確及/或沒有全面披露自己的資產,當事人可能會面臨來自法庭的嚴重後果,例如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因而承受被處罰款甚至判監的風險。

前配偶隱瞞、撒謊或掩蓋財務狀況怎麼辦

在披露過程中,雙方可以問卷型式要求對方就其「表格E」的內容作進一步披露。法庭會命令披露方回答對方問卷要求的資料或文件證據。人們普遍擔憂其前配偶可能會試圖隱瞞資訊、撒謊或掩蓋其財務狀況。事實上,法院十分警覺且對如何處理這些技倆富有經驗,更會採取強而有力的措施來抑制任何人試圖不披露的行為。

法院會採取措施抑制任何人試圖不披露

如果法院發現某一方故意不披露資產,那法院很可能會作出不利於該方的推斷,例如作出「加回」部份的金額到總婚姻資產中以作分配是合適的判斷。它還可能認為這種行為是一種不當的訴訟行為,因而對不披露的一方作出不利的訟費命令作為懲罰。

加密貨幣是必須披露的資產

加密貨幣不但無可爭議地是一種必須披露的資產,而且也屬於婚姻破裂後可供分配的婚姻資產的一部分。因此,當事人也需要在表格E披露所持有的加密貨幣。如果披露方沒有誠實披露加密貨幣投資,但我們根據披露方已作出的披露發現到披露方持有未被披露的加密貨幣的跡象,那就需在問卷階段中要求進一步的披露。

提出正確的問卷問題十分重要

同時,我們亦可能發現披露方擁有的財富與其所披露的收入來源和持有資產並不相稱,因而有必要索取進一步的披露。在這一問卷答案階段提出正確的問題對當事人來說十分重要,如披露方是否持有任何加密貨幣資產、用作交投的線上交易賬戶或加密貨幣錢包及其位置/路徑等開放式問題。

可能須要要求法庭頒令

如果對方不願意披露我們所要求的事項,或者在對方作出要求的披露後仍未能證明對方有購買加密貨幣,當事人可能須要要求法庭頒令,促使被懷疑持有該投資的一方甚或是相關的第三方作出特定的披露。

加密貨幣的估價

加密貨幣的價值是不穩定的(特別是當它們不與真實貨幣掛鉤時)。因此,法院在裁定最後各方應得的金額時,就要面對如何估計加密貨幣的價值這一難題。

加密貨幣的價值或會大幅波動

加密貨幣的價值可能會在雙方填寫「表格E」的日期到法庭聆訊的日期間大幅波動,而其價值又可能在履行法院裁決的日期前再度大幅轉變。在這情況下,法院最低限度會需要決定加密貨幣的長遠定價,並可能會需要專家提供證據協助法庭。

離婚處理涉及數位資產財產分配

如果將加密貨幣資產分配給雙方,那雙方將共同承擔或分享其價值變化的風險或利益。然而,由於加密貨幣的市場非常特殊並涉及專門的交易平台,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承擔大量的加密貨幣投資。所以更常見的狀況是離婚其中一方選擇保留所有的加密貨幣,並用另一種資產來抵消它在婚姻資產中的價值。

用另一種資產來抵消其價值

然而,這在可預見會出現價格波動的情況下可能會造成問題。在決定附屬濟助最終的裁決時,法庭會考慮加密貨幣資產獨特的波動性以及如果有未曾擁有過加密貨幣的訴訟方,該方的金融風險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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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常見問題

問: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分配時,分身家要分埋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貨幣嗎?

答:加密貨幣不但無可爭議地是一種必須披露的資產,而且也屬於婚姻破裂後可供分配的婚姻資產的一部分

問:加密貨幣的價值是不穩定,財產分配時如何估值?

答:加密貨幣的價值是不穩定,因此,法院在裁定最後各方應得的金額時,會這樣做...

作者簡介:曹喬菱律師為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的合夥人,專注於離婚及家事法案件,擁有多達15年的經驗。曹喬菱曾獲得多個殊榮,包括《Doyle’s 指南》評為香港家事及離婚領域的推薦律師、《Benchmark Litigation》評為家庭和婚姻業務領域的「未來之星」、《錢伯斯》評為「潛質律師」、《亞洲法律雜誌》2022年度香港法律大獎獲評為「年度傑出青年律師(律師事務所)」及獲選為「亞洲40歲以下律師40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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