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202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月22日公布了本屆政府的首份財政預算案,當中建議自2023年10月起將幾項試驗計劃恆常化,當中包括2項照顧者津貼,並將津貼金額由每月2,400元增加至3,000元,換言之新政策實施之後,照顧者每月最少可以領取3,000元的津貼資助。

津貼2023|財政預算案

財政預算案中提出自2023年10月起把下列試驗計劃恆常化,以加強支援長者和殘疾人士照顧者:

  • 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
  • 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
  • 為嚴重殘疾人士提供特別護理津貼
  • 為獲聘於有薪工作的高額傷殘津貼領取者提供津貼以聘請照顧者試驗計劃

津貼2023|甚麼是護老者津貼?

護老者津貼全稱為「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旨在向低收入家庭護老者發放生活津貼,以補貼其生活開支,並讓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可在護老者的協助下,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安老。

護老者津貼|申請資格

申請成為有關長者提供照顧的護老者並獲得護老者津貼,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和家庭每月入息限額。

  • 受照顧長者,須居於香港及經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的「長者健康及家居護理評估」2.0評定為身體機能有中度或嚴重缺損,並於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在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即院舍照顧服務及/或社區照顧服務);或及後經「interRAITM 家居照顧」9.3 版本評估,仍在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即院舍照顧服務及/或社區照顧服務)
  • 在申請及領取津貼期間,受照顧長者須居於社區及沒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顧服務
  • 護老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並為受照顧長者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超過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長者,則須每月提供合共不少於120小時的照顧時數
  • 護老者須為本港居民及居於香港,並與受照顧長者沒有任何形式的僱傭關係
  • 護老者須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或以照顧同一名長者申領基金下「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的生活津貼
  • 護老者須屬低收入家庭,即護老者及與其同住家庭成員的家庭每月入息須不超過相關住戶人數的指定入息上限,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護老者津貼|申請手續

  • 社會福利署會根據中央輪候冊的資料,於2020年12月開始發信予在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在中央輪候冊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而沒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顧服務的長者,邀請其護老者申請參與計劃,邀請信內會夾附申請表
  • 試驗計劃第四期的受惠護老者名額為2,000名(已受惠於三期試驗計劃的護老者不計算在內),每名獲邀參加試驗計劃第四期的受照顧長者只可由一位護老者提出申請及領取津貼,若同一位獲邀長者有多於一位護老者,他們須自行協商由哪一位護老者提出申請及領取津貼
  • 在第四期試驗計畫下,護老者津貼申請人須於2021年2月26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寄回或交回社會福利署關愛基金組

護老者津貼|所需文件

申請護老者津貼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護老者及與其在香港同住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受照顧長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護老者擬用於自動轉賬領取津貼的指定銀行帳戶文件副本
    • 須為護老者以個人名義開設的本地港元儲蓄/往來銀行帳戶,文件須清楚顯示帳戶持有人之姓名及帳戶號碼,例如銀行月結單或存摺首頁,但不接受提款卡副本

護老者津貼|護老者要求

以下人士不會被視為合適及有能力的照顧者:

  • 年齡未滿15歲的人士
  • 已被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有中度或嚴重缺損的人士
  • 正在中央輪候冊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的人士
  • 傷殘津貼受惠人

護老者津貼|照顧時數

護老者津貼申請人需要為受照顧長者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包括:

  • 日常生活的獨立活動,例如膳食、家務、藥物管理、購買日常生活必需品及接送服務等
  • 長者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個人照顧及協助,例如協助長者走動、穿衣、如廁及個人衞生等
  • 對於部分照顧患有行為或情緒問題的長者的護老者可能須要先平伏有關長者的行為或情緒後才能提供上述日常生活照顧,所涉及平伏有關長者的行為或情緒的時間
  • 護老者出席培訓的時數

護老者津貼|審批申請

  • 社會福利署會根據護老者津貼申請人遞交的資料處理其申請。完成審批後,社署會將合資格個案轉介至協助推行試驗計劃第四期的認可服務單位(服務單位)跟進,並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申請人須於試驗計劃第四期開始時(即2021年4月1日)符合所有資格方可受惠,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最早可於2021年4月開始獲計算津貼
  • 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毋須遞交相關的入息證明文件。社署會在處理申請或發放津貼期間抽查個案,並要求有關人士提交詳盡的經濟狀況及相關資料以供核實。

護老者津貼|護老者支援

  • 社會福利署會在完成審批後,轉介合資格護老者至服務單位跟進及接受護老者支援服務。社署會按受照顧長者的長期護理服務申請的負責社工所屬的單位或長者所住地區等情況編配合適的服務單位予護老者及其受照顧長者
  • 領取津貼期間,護老者及受照顧長者須與服務單位社工定期會面(包括面談及/或家訪)及接受服務單位所提供的支援服務。
  • 護老者在首次與服務單位的社工會面時,須填報「護老者聲明書」,闡述為受照顧長者提供的日常生活照顧,並交回服務單位存檔
  • 服務單位的社工會定期與護老者及受照顧長者會面,以了解長者的情況及護老者的照顧能力,讓社工可提供適切的輔導,以鞏固/提升護老者的照顧能力。社工亦可就長者/護老者的福利需要及照顧計劃提供支援和輔導,並在有需要時轉介護老者及受照顧長者接受合適的社區支援服務

護老者津貼|津貼發放

  • 護老者津貼申請人須向其服務單位提交每月填報及親自確認的「照顧時數表」,方可獲發放津貼,並須於服務單位指定的日期前提交該表,以在當月獲發放上一個曆月的津貼;否則,津貼將會順延發放
  • 在現行計劃下,護老者經服務單位檢視所提供照顧時數後,可每月獲發放2,400元津貼;如護老者需同時照顧多於一名符合申請資格內所述條件的長者,而服務單位認為該護老者有能力適合同時照顧超過一名長者,該護老者則每月可獲發放最多4,800元津貼。
  • 領取津貼期間,如護老者/受照顧長者的家庭或身體狀況有變以致不再符合領取津貼的資格,護老者須立即通知社署或其服務單位,以停止發放津貼。護老者所領取的津貼將由護老者/受照顧長者情況改變時的下一個曆月停止發放

按此了解更多護老者津貼詳情。

津貼2023|甚麼是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全稱為「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旨在向低收入家庭的殘疾人士照顧者發放生活津貼,以補助其生活開支,並讓有長期照顧需要的殘疾人士可在照顧者的協助下,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居住。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申請資格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申請人,即為殘疾人士提供照顧的照顧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和家庭每月入息限額:

  • 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居於香港及於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正輪候社署任何一項指定的康復服務或教育局的特殊學校寄宿服務或醫院管理局的療養服務
  • 在申請及領取津貼期間,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居於社區及沒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顧/特殊學校寄宿/療養服務
  • 照顧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並為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超過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殘疾人士,則須每月提供合共不少於120小時的照顧時數
  • 照顧者須為本港居民及居於香港,並與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沒有任何形式的僱傭關係
  • 照顧者須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或以照顧同一名殘疾人士申領基金下「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的生活津貼
  • 照顧者須屬低收入家庭,即照顧者及與其同住家庭成員的家庭每月入息須不超過相關住戶人數的指定入息上限,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申請手續

  • 社會福利署會發信予在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經由社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輪候指定的資助住宿照顧服務/日間康復訓練服務、或經由營辦機構輪候指定的社區照顧服務、或輪候教育局的特殊學校寄宿服務或醫院管理局的療養服務的殘疾人士,邀請其照顧者申請參與計劃,邀請信內會夾附申請表
  • 試驗計劃第三期的受惠照顧者名額為1,000名(已受惠於試驗計劃第一期及第二期的照顧者不計算在內),每名獲邀參加試驗計劃第三期的殘疾人士只可由一位照顧者提出申請及領取津貼,若同一位獲邀的殘疾人士有多於一位照顧者,他們須自行協商由哪一位照顧者提出申請及領取津貼
  • 在第三期試驗計畫下,照顧者津貼申請人須於2021年2月26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下列所需文件,寄回或交回社會福利署關愛基金組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所需文件

申請照顧者津貼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照顧者及與其在香港同住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受照顧的殘疾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照顧者擬用於自動轉帳以領取津貼的指定銀行帳戶文件副本
    • 須為照顧者以個人名義開設的本地港元儲蓄/往來銀行帳戶,文件須清楚顯示帳戶持有人的姓名及帳戶號碼,例如銀行月結單或存摺首頁,但不接受提款卡副本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照顧者要求

以下人士不會被視為合適及有能力的照顧者:

  • 年齡未滿15歲的人士
  • 已被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有中度或嚴重缺損的人士
  • 正在輪候社署任何一項指定的康復服務或教育局的特殊學校寄宿服務或醫院管理局的療養服務的人士
  • 傷殘津貼受惠人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照顧時數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申請人需要為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包括:

  • 日常生活的獨立活動,例如膳食、家務、藥物管理、購買日常生活必需品及接送服務等
  • 殘疾人士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個人照顧及協助,例如協助殘疾人士走動、穿衣、如廁及個人衞生等
  • 對於部分照顧患有行為或情緒問題的殘疾人士的照顧者可能須要先平伏有關殘疾人士的行為或情緒後才能提供上述日常生活照顧,所涉及平伏有關殘疾人士的行為及情緒的時間
  • 照顧者出席培訓的時數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照顧者支援

  • 社署會在完成審批後,轉介合資格照顧者至服務單位跟進及接受照顧者支援服務。社署會按受照顧的殘疾人士的居住地區或其負責社工所屬的服務單位等情況編配合適的服務單位予照顧者及其受照顧的殘疾人士
  • 領取津貼期間,照顧者及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與服務單位社工定期會面(包括面談及/或家訪)及接受服務單位所提供的支援服務
  • 照顧者首次與服務單位的社工會面時,須填報「照顧者聲明書」,闡述為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提供的日常生活照顧,並交回服務單位存檔
  • 照顧者須每月按時向服務單位提交親自確認的「照顧時數表」以安排發放津貼
  • 服務單位的社工會定期與照顧者及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會面,以了解殘疾人士的情況及照顧者的照顧能力,讓社工可提供適切的輔導,以鞏固/提升照顧者的照顧能力。社工亦可就殘疾人士/照顧者的福利需要及照顧計劃提供支援和輔導,並在有需要時轉介照顧者及殘疾人士接受合適的社區支援服務。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津貼發放

  • 如符合資格的照顧者在試驗計劃第三期開展時(即2021年4月),已經為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提供最低要求的照顧時數,則最早可於2021年4月開始獲計算津貼,而津貼為期最長至2023年9月底
  • 照顧者須向服務單位提交每月填報及親自確認的「照顧時數表」,方可獲發放津貼,並須於服務單位指定的日期前提交該表,以在當月獲發放上一個曆月的津貼;否則,津貼將會順延發放
  • 在現行計劃下,照顧者經服務單位檢視所提供的照顧時數後,可每月獲發放2,400元津貼;如照顧者需同時照顧多於一名符合申請資格內所述條件的殘疾人士,而服務單位認為該照顧者有能力適合同時照顧超過一名殘疾人士,該照顧者則每月可獲發放最多4,800元津貼
  • 領取津貼期間,如照顧者/受照顧的殘疾人士的家庭或身體狀況有變以致不再符合領取津貼的資格,照顧者須立即通知社署或其服務單位,以停止發放津貼。照顧者所領取的津貼將由照顧者/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情況改變時的下一個曆月停止發放

按此了解更多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詳情。

津貼2023|家庭每月入息限額

無論是申請護老者津貼還是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都需要符合家庭每月入息限額

住戶人數 1 2 3 4 5 6或以上
每月入息上限(元) 15,100 22,000 26,800 33,500 40,200 42,900
  • 有關入息上限乃參考政府統計處公布的 2019 年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而釐定,並適用於整個試驗計劃第四期
  • 五人及六人或以上住戶每月入息上限沿用2017年第四季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報告中的全港相關住戶五人及六人或以上住戶每月入息限額

津貼2023|家庭每月入息

  • 每月家庭每月入息限額中的家庭成員一般意指與申請人在香港居於同一住處,並有緊密經濟聯繫的住戶(但不包括因僱傭關係所引起的經濟聯繫)
  • 此定義包括家庭成員及共同負擔或須共同負擔生活所需的人士,有關家庭成員及/或人士必須為香港居民
  • 家庭每月入息以遞交申請表月份前三個月的平均收入計算;在申報的三個月以外時間收到的收入不須計算在內
  • 若不屬按月發放的收入,例如雙薪、花紅、約滿酬金、股息等,則須攤除有關時段計算其平均值,收入包括以下項目:
    • 工作收入:薪酬、雙薪/假期工資、工作津貼、花紅/奬金/佣金/小帳/約滿酬金、提供服務的收入及經商利潤等
    • 其他收入:子女供養、親友的經濟資助、贍養費、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孤兒寡婦金或恩恤金、投資利潤、定期存款和股票等的利息收益、租金收入等
  • 不包括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的強制性僱員供款(即僱員在強積金的5%強制性供款)、由政府提供的經濟援助、慈善捐款,以及基金其他援助項目提供的津貼等

津貼2023|照顧者培訓課程

  • 服務單位會為護老者津貼或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申請人介紹/選擇合適的培訓課程,或按受照顧長者的情況,建議護老者參加特定的培訓課程,以提升其照顧能力
  • 護老者出席培訓的時數可計算為照顧時數。如有需要,服務單位會為護老者提供適切協助,例如為受照顧長者安排暫託服務或義工到訪服務,讓護老者能參加培訓,或暫時紓緩其長時間照顧長者的壓力
  • 如護老者參加收費的護老培訓課程及/或因參加培訓課程而產生相關開支,護老者在試驗計劃第四期下可獲發還合共最多1,000元的培訓費用。護老者須向其服務單位提交已繳交的培訓課程費用及/或因參加培訓課程而產生的相關開支的正本單據,以實報實銷方式申領發還培訓課程及/或相關開支的費用,申領獲確認後,社署會向護老者發還有關費用,並將之直接存入護老者用以領取本津貼的銀行帳戶

編按: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以相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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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老者津貼、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常見問題

問:甚麼是護老者津貼、申請資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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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全稱「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旨在向…按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