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震|日本九州宮崎縣本月8日發生黎克特制7.1級地震,當局發出南海海槽「巨大地震警報」,提醒民眾短期內有機會發生大規模地震。日本向來是港人旅遊熱點,遊日人士除了注意自身安全,亦要留意旅遊保險相關事項。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提供有關旅遊保險的保障資訊,投保人於上述地震(8月8日)之前所購買的旅遊保險,方會有以下3項保障︰

(1)旅程取消

受保人在出發前指定日數內,因前往的目的地發生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或海嘯)而沒法避免須要取消旅程,已繳付而未能退回的旅遊費用包括機票、海外住宿、交通費用,可獲得賠償。

(2)提早結束行程

受保人身在受保的旅遊地方發生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或海嘯),而沒法避免必須中斷其旅程並直接返回香港,當中已繳付而未能退回的機票或住宿費用的損失、或因而引起的額外機票或住宿費用,可獲得賠償。

(3)旅程延誤

保單內的指定受保原因如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或海嘯),而引致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所延誤,受保人根據保單條款將可按延誤時數,獲得現金津貼,或引致合理的額外旅遊費用如酒店或機票,可獲得賠償。

投保前之「已存在狀況」將不獲保

保聯會又提醒,投保人需要注意,凡投保前已存在的病患或狀況,包括天氣狀況(如颱風)及自然災害(如地震或海嘯)等,都屬於旅遊保險的不保事項。故此,在地震發生後才購買旅遊保險,雖然保單仍然有效,但所有有關地震的損失將不會受到保障。除了與地震相關的已知風險外,其他旅遊保險的保障將不受影響,例如:在旅遊目的地患上傷風感冒而需求診的醫療費用。

地震保障視乎個別保單定義

至於日本發出「南海海槽地震臨時資訊(注意巨大地震)」警示是否屬於已存在狀況,則要視乎每張保單就「已存在狀況」的定義去考慮。「已存在狀況」適用全張保單所有項目(包括香港保安局發出的外遊警示)。一般而言,如果屬同一次地震事件(包括當地政府界定為餘震或有關的損害)會被界定為已存在狀況;如果當地政府界定為另一次獨立(地震/海嘯)事件,則未必視為已存在狀況。

自行放棄旅行概不受保

根據香港保安局更新附加資料顯示,現正生效的黃色外遊警示只有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附近區域生效,而日本其他區域則沒有外遊警示,但港人應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並留意日本政府最新公布。投保人留意,如果自行放棄旅程/不願意出發,根據旅遊保單不保事項,將不獲賠償,建議與相關供應商商討處理方法。

保聯提醒旅客,確定行程後應盡快投保旅遊保險,當中的取消旅程保障便可即時生效,以免事情發生後才投保,避免因「已存在狀況」而不受保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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