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3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合資格者須至少投資3,000萬。

合資格者須至少投資3,000萬

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

居住不少於七年更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詳情可按此了解更多。

更多香港樓市最新走勢及買樓攻略

按此免費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