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攻略|無論買一手或二手樓,需要先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但若果因某些原因而「撻訂」,即放棄交易,需承擔後果,主要是金錢上損失。本文分析一、二手樓「撻訂」所帶來的後果,並以樓價400萬元為例,計算一、二手樓「撻訂」後買家所承擔的損失如何。

「撻訂」需承擔金錢損失

無論買一、二手樓,需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若果買家簽署任何買賣合約後,因某些原因而悔約,放棄交易,這就是俗稱「撻訂」。買家決定撻訂後,便需要承擔後果,包括已繳交的訂金被沒收,需要負擔物業重售後的差價,以及其他雜貨,如代理佣金。

學者:撻訂有3個常見原因

買家決定撻訂,中文大學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指出通常有3個原因:

  1. 銀行估價偏低,批出按揭金額較少。

  2. 買家對後市看法改變,預期樓市會再下跌,於是決定「撻訂」。

  3. 買家財政狀況突然出現困難,連首期也未能繳付,

一手樓

究竟一、二手樓撻訂,需承擔那些後果?不妨假設買一個400萬元物業,分析一、二手樓「撻訂」所產生後果。先說說現時買一手樓程序。買一手樓,買方需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支付樓價5%的臨時訂金,並需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跟賣方簽署買賣合約,再支付樓價另外5%訂金,即合共樓價10%訂金(即首期)。

1.簽臨約後撻訂:樓價5%訂金被沒收

不過,若果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決定撻訂,須承擔甚麼後果?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規定,如準買家在訂立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工作日之內,沒有簽訂買賣合約,該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有關臨時訂金(即樓價的5%)會被賣方沒收,而賣方不得因準買家沒有簽訂買賣合約而對他提出進一步申索。

按照物業樓價400萬元計算:

  • 樓價:400萬元
  • 臨時訂金:400萬元×5%=20萬元
  • 撻訂後需繳付費用的數額:20萬元+8000元=20萬元

雖然買一手樓須透過地產代理負責銷售事宜,但代理佣金是由發展商支付,買家毋須負擔這筆費用,故「撻訂」後繳付的費用不包括代理佣金。

2.簽正式合約後撻訂:沒收樓價10%訂金

準買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再繳付樓價5%訂金,連同先前臨時合約繳付樓價5%訂金,即共樓價10%訂金。一手樓盤通常提供即供和建築期付款兩種付款方法,讓買家選擇。一般而言,現時較多人選用建築期付款,到了物業臨近入伙,才申請按揭,若果屆時市況有變化,銀行批核按揭態度審慎,買家未必申請到高成數按揭,在「彈藥」不足情況下,於是決定撻訂。這是較常見情況。

有機會被追重售差價

若果買家撻訂,已繳付的樓價10%訂金會被發展商沒收,並有機會被追討重售的差價。香港置業區域營業董事范文濤指,重售價在扣除訂金後出現差價,買家便會被追討(一、二手樓皆適用)。他舉例說,若果原先物業樓價1000萬元,扣除樓價10%訂金,即900萬元,若果重售價低於900萬元,其差價會被追討。

按照代理的說法,若果賣方減價超過10%重售物業,計出來的差價會向買家追討。但若果賣方減價低於10%重售物業,則沒有差價,不用追討。律師錢志庸指,現時市況很難短期上升,故重售價會低於原先價,出現差價。

以樓價400萬元計算,簽署正式合約後撻訂結果:

  • 樓價:400萬元
  • 訂金:400萬元×10%=40萬元
  • 律師費:8000元
  • 印花稅:400萬元×1.5%=6萬元
  • 差價:400萬元-340萬元=60萬元(340萬元是重售價,較原先售價低15%計算出來)
  • 撻訂後需繳付費用的數額:40萬元+8000元+6萬元+60萬元=106.8萬元(扣除退回印花稅,實際數額100.8萬元)

若撻訂印花稅可退回

有三點要留意。首先,若果買家撻訂,可以申請退回已繳付的印花稅。其次,發展商先前提供的優惠,如贈送傢俬,會被取消。錢志庸指,要交易完成,才可以送優惠,因這是賣方承諾提供,但買方撻訂,優惠便會被取消。第三點是,賣方追討差價有期限。律師謝天良指,賣方(一、二手樓)可以在6年內向買方發告票追討差價,並由買方未有按期付款的當日起計算。

二手樓

但凡買二手樓,揀了「心頭好」和跟業主議價後,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需支付訂金,通常是樓價3%至5%(即細訂)。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4日內,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需向賣方支付大訂,通常是樓價10%(細訂加大訂)。樓價餘款會留待驗樓後向賣方支付。

1.簽臨約後撻訂:需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2%

一旦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決定取消交易,業主會沒收細訂,而且,買家需要繳付雙方代理佣金,通常每方佣金為樓價1%,共2%。

同樣以樓價400萬元計算,以下是買家在撻訂後需承擔的費用:

  • 樓價:400萬元
  • 訂金:400萬元×5%=20萬元
  • 代理佣金:400萬元×2%=8萬元
  • 撻訂後需繳付費用的數額:20萬元+8萬元+8000元=28萬元

2.簽「必買必賣」臨約後撻訂:買方可被追差價

然而,現時部分臨時合約加上「必買必賣」的條款,若果買家簽署這類合約後撻訂,情況跟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差不多,可能被追差價。謝天良指,二手樓臨時買賣合約加上「必買必賣」條款,等於正式買賣合約,若果買家放棄成交,業主同樣可追討重售後差價。

謝天良舉例說,假設物業樓價600萬元,買家先付樓價3%訂金(即18萬元),但之後撻訂,業主收取訂金後減價重售,成交價500萬元,蝕100萬元,於是向原先買家追差價,扣除已收3%訂金,追討餘下82萬元差價。按照謝律師的說法,如果同樣以樓價400萬元計算,買家撻訂後需負擔費用如下:

  • 樓價:400萬元
  • 細訂:400萬元×5%=20萬元
  • 代理佣金:400萬元×2%=8萬元
  • 律師費:8000元
  • 差價:4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假設重售價是300萬元) 100萬元-20萬(細訂)=80萬元
  • 撻訂後需繳付費用的數額:8萬元+8000元+80萬元=88.8萬元

3.簽正式合約後撻訂:業主沒收10%大訂

若果買家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才決定撻訂,業主會沒收10%大訂,亦同樣可以向買家追討重售後的差價。買家亦需要繳付2%的代理佣金。另外,買家取消交易,稍後可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其支付的印花稅數額。以下是撻訂後所需負擔費用:

  • 樓價:400萬元
  • 大訂:400萬元×10%=40萬元
  • 代理佣金:400萬元×2%=8萬元
  • 律師費:8000元
  • 印花稅:400萬元×1.5%=6萬元
  • 差價:400萬元-340萬元=60萬元(340萬元是重售價,較原先售價低15%計算出來)
  • 撻訂後需繳付費用的數額:40萬元+8萬元+8000元+6萬元+60萬元=114.8萬元(扣除退回印花稅,實際數額為10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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