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老牌歌手兼演員與未婚妻的情事成為網絡熱話,網民最關注男方的物業會如何處理,更擔心男方會成為提款機,最終可能人財兩失。雖然感情之事,外人不應說三道四。但在分配財產時,可以選擇更聰明的方法,能夠在婚後給予對方安全感,同時又保障自己。

送契並非免稅

如果夫婦想將名下獨自擁有的物業轉名予另一半,有不同的方法,但有些業主會「諗縮數」,透過送契的方式轉讓物業,誤以為交易不涉任何款項,成交價是0元,那麼稅局便不會收取任何物業印花稅。但實際上,這個辦法未必行得通,原因是稅局仍然會按照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向送贈物業評稅,如果估價過高,反過來要付出的稅款,可能比自訂的成交價更多,得不償失。

補稅事小,送契物業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銀行對於承造送契樓按揭有很大保留。為了有人在破產前轉移資產,本港的《破產條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5年內之低於市價交易(transactions undervalue),破產官都可申請討回,包括送契物業。

5年內難做按揭

一旦物業被法庭頒令收回,銀行發放的按揭貸款便會失去抵押品,隨時會變成壞賬。銀行為規避風險,大多不會承造送契少於5年的按揭申請,有些更為保守的銀行甚至會不承按8至10年內的送契物業。下一手買家在欠缺銀行按揭支持下,就只能選擇一次過付清物業餘款,又或者撻訂止蝕離場。要保障自己,可以選擇以加名形式,與伴侶共同持有物業。

聯名物業:長命契 vs 分權契

聯名物業又有分長命契(joint tenant)或分權契(tenant in common),主要分別是未來物業的繼承權。長命契規定,兩名業主其中一人過身後,整個物業的業權便歸另一名業主所有,去世一方的近親是不會繼承到業權,即使生前有立遺囑也沒有用。

至於分權持有的物業,兩名業主各佔五成業權,其中一人過身,所屬業權便會留給死者遺囑內的受益人。如果是擔心婚後另一半見異思遷,分權持有就可以確保原業主不會人財兩失。

名持有物業 兩人都會失去首置身份

不過要留意,以聯名持有物業,意味着兩人都會失去首置身份,日後想再買一個單位,就要支付樓價7.5%的新住宅印花稅(NRSD),又或者要再次利用近親轉讓,將原有物業的餘下一半業權都轉至伴侶名下,減少再買第二個物業時的印花稅支出。

為物業加名需要經律師進行土地註冊,律師費大約是5,000至6,000元。有按揭在身亦需要重做按揭,一旦未過罰息期就重做按揭,很大可能被原承按銀行罰款或追收已發出的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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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子非魚為星之谷按揭首席顧問,現於多份報章及網上平台撰文,著作《按揭達人》,涉足地產買賣及按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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