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11月24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檢獲約1,800隻懷疑走私大閘蟹,重約550五公斤,以及約3,700公斤肉類及家禽,估計總市值約52萬元。

大閘蟹無附有衞生證明書

海關根據風險評估,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報稱載有跨境電商貨物,包括食品的入境貨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貨櫃中發現該批懷疑走私大閘蟹、肉類及家禽。該批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有關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

而檢獲的肉類及家禽亦無附有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書面准許。該批懷疑走私大閘蟹、肉類及家禽已轉交食環署跟進調查。

走私屬嚴重罪行

海關提醒市民,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光顧領有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商戶

海關亦提醒業界人士,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的大閘蟹;而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及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的商戶。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舉報懷疑走私活動方法

市民可透過以下方法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更多香港要聞內容

按此免費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