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由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的社會福利措施,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因交通意外而死亡人士的受養人迅速提供經濟援助。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11月22日)備悉廉政公署公布完成調查一宗涉及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案件,並落案起訴有關人士。社署會繼續全力配合廉政公署的跟進工作。

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資格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申請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方可獲發援助,包括:

  1. 有關意外事件須已向警方報案,並由警方界定該宗意外為道路交通意外;及
  2. 受害人須因該宗意外死亡或受傷,而傷者須獲註冊醫生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三天或獲發不少於三天的病假證明。

社會福利署嚴格核實每宗申請

為防止濫用及欺詐援助,社會福利署會嚴格核實每宗申請,包括:

  • 要求警方書面確認有關申請是否涉及交通意外;
  • 與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保持緊密聯繫,確保申請人的傷患與所涉交通意外有關;
  • 並會將懷疑個案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騙取援助金屬刑事罪行

此外,社署亦會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取損害賠償或補償,並適時就援助金的發放去函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社署強調,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屬刑事罪行,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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