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發表今年《施政報告》時,表示會加強對職家庭育兒的支援,具體措施包括增加在職家庭津貼、增加幼兒中心名額和津貼等,有關津貼提高至每月1,000元。《香港財經時報》現為有需要的家長整合幼兒中心家長津貼的申請資格及須知。

津貼金額提高至每月最多1,000元

施政報告》2023提出,由明年起3年內,政府將分階段增設10所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提供額外近900個日間幼兒照顧服務名額。此外,由明年4月起,「幼兒中心家長津貼」由每月最多600元提高至1,000元,適用於所有受政府資助的獨立幼兒中心及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

幼兒中心家長津貼

社會福利署早於2020年2月推出「幼兒中心家長津貼」,用作資助家長繳付幼兒中心服務費用,以紓緩家長的經濟負擔。「家長津貼」的對象為正接受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服務幼童的家長,可經所屬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提交申請,無需經入息審查。

家長津貼的發放方式

社署會將家長津貼發放到子女人託的幼兒中心,直接資助幼兒的每月月費,直至幼兒離開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服務為止。倘若幼兒於接受服務期間轉至另一間資助幼兒中心接受服務,家長津貼亦會隨之轉至新的幼兒中心繼續發放。

然而,若幼兒在同一月內先後入託不同的資助幼兒中心,該月份的家長津貼只會發放到第一所人託的幼兒中心,家長不會在新入託的幼兒中心獲得同一個月份的津貼。

家長津貼的申請資格

「家長津貼」適用於正接受全日制資助幼兒中心服務的家長申請。以下人士並不適用(無需申請「家長津貼」)︰

  • 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照顧幼兒津貼,幼兒中心月費已全數由綜援支付;或
  • 已獲其他政府資助而無須支付幼兒中心月費的家長,例如已獲「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全數月費減免

若申請人因接受政府其他資助/ 援助計劃下獲多發津貼,申請人會被要求退還多收取的款項。

家長津貼的申請方法

如欲申請「家長津貼」,申請人須填妥夾附的同意書,並經幼兒中心交回社會福利署辦事處。社署提醒,申請人有責任提供完整、準確和無誤的資料,否則申請可能會被拒絕或延誤。如有查詢 ,請與所屬幼兒中心聯絡,或致電2892 5184與社會福利署家庭及兒童福利科(幼兒中心)聯絡。

可供申請「幼兒中心家長津貼」的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及附設於幼稚園的資助幼兒中心名單︰請按此查看

社署幼兒中心服務

社會福利署的幼兒中心服務提供以下收費服務︰

  • 幼兒中心服務(包括獨立幼兒中心及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為0至3歲以下的幼兒提供日間照顧服務。
  • 暫託幼兒服務︰部分獨立幼兒中心和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為有需要的幼兒提供全日、半日或每節2小時的暫託幼兒照顧服務,以協助需要處理突發事情或其他事宜的家長或照顧者。
  • 延長時間服務︰部分獨立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為有需要的幼兒提供較長時間的幼兒照顧服務,以滿足有需要的家庭和在職父母。
  • 協調學前服務

幼兒中心服務時間及費用

  • 幼兒中心服務(包括獨立幼兒中心及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1時
  • 暫託幼兒服務︰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1時。收費為全日$64,半日$32,每2小時一節為$16;另加膳食費。

  • 延長時間服務︰星期一至五下午6時至7時或8時,星期六下午1時至2時、3時或8時(個別中心的服務時間會因應服務需要而有所調整)。收費為每小時$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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