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房屋供應持續緊張,為更有效善用公屋資源,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宣佈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採取多項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情況,包括縮短被收回單位的富戶暫居期、收回長期丟空的單位,及於明年收緊富戶政策等。《香港財經時報》報導有關措施詳情。

公屋政策|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

房協於本月17日向轄下20個屋邨、逾3.26萬個單位租戶發出通告,通知有關修訂及新措施的安排。據了解,相關修訂政策包括:

  • 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暫居期限
  • 收回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住」租戶的單位
  • 重點打擊被終止租約的租戶
  • 明年4月起優化「富戶政策」

縮短須遷離單位的富戶暫居期

現時,未能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若有暫時住屋需要,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由今年12月1日起,「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暫居期上限將改為4個月,期間房協不會為租戶重新評估資格。

逾3個月「非持續經常居住」或遭收回單位

此外,租戶若於過去12個月內丟空單位,或非長期居於公屋單位內,將被視為濫用公屋行為。房協將逾180日非經常於單位內居住的期限,縮短為3個月,如租戶違反有關規定,房協將考慮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收回單位。

被終止租約後5年內不得申請公屋

如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房協會將個案通報房委會。有關人士有可能由終止租約翌日起5年内,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倘申請者家庭仍未清繳前出租單位的欠租,亦不可透過公屋申請獲編配單位。

明年4月起收緊富戶政策

另外,房協將會在明年4月1日起優化現行「富戶政策」,住戶須每兩年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戶主或家庭成員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則必須於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新修訂適用於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住戶,包括新租戶、轉換戶主及調遷租戶等。

濫用公屋行為的例子

根據房協文件,以下行為可被視為濫用公屋:

  • 丟空單位或非長期居於公屋單位內
  • 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收益)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
  • 虛報資料(如物業、入息、資產或家庭狀況等)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有可能被房協終止租約。

富戶政策基本原則

現時,公屋住戶須申報家庭入息、資產及在香港是否擁有住宅物業。若住戶的家庭總入息超逾現行申請房協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申請房協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出租單位。而沒有擁有住宅物業,入息和資產亦未超逾現行限額的住戶,則可按以下情況繳交不同的租金:

繳交額外租金的規定

  • 家庭入息並不超逾現行房協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2倍,可繳交單位的原本租金;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房協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2倍但不高於3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租金;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房協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3倍但不高於5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現行申報安排

房協優化「富戶政策」將於明年4月1日起生效,而目前房協公屋的富戶政策安排如下(僅供參考):

  • 在房協出租屋邨住滿5年,須申報在香港是否擁有住宅物業;若有,便須遷出其出租單位。
  • 在房協出租屋邨住滿10年,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包括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家庭入息及資產。
  • 若入住後家庭狀況有所改變,例如轉換戶主予非戶主的配偶或增加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進行申報。

現行富戶政策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根據今年4月生效的甲類出租屋邨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住戶須遷出現居出租單位的水平如下:

家庭人數 家庭總入息超逾
申請出租屋邨入息
限額5倍($)
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
申請出租屋邨入息
限額100倍($)
1人 > 64,700 > 1,294,000
2人 > 97,750 > 1,955,000
3人 > 122,050 > 2,441,000
4人 > 154,750 > 3,095,000
5人 > 185,900 > 3,718,000
6人 > 213,650 > 4,273,000
7人 > 237,500 > 4,750,000
8人 > 265,650 > 5,313,000
9人 > 293,150 > 5,863,000
10人或以上 > 319,950 > 6,399,000

可獲豁免申報的住戶

  1.  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或
  2. 所有家庭成員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或
  3. 所有家庭成員領取社會福利署(社署)發放的傷殘津貼;或
  4. 所有家庭成員均由上述的(1)、(2)及(3) 類以不同組合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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