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內地社交媒體「小紅書」上有不少分享香港文化、生活的影片,早前就有一名內地旅客於小紅書上揭4大港鐵潛規則,引來網民熱議,其中的潛規則包括搭電梯左走右站、不坐過界等。《香港財經時報》另外附上10條易犯的港鐵罰則,提醒大家小心中伏!
4大港鐵潛規則
內地網民「沙冰娜de摸魚日記」於小紅書分享4個鮮為人知的香港地鐵潛規則,當中包括:
- 安靜
- 永不過坐(不坐過界)
- 不坐優先座(關愛座)
- (搭扶手電梯時)左走右站
潛規則(1)安靜
她表示幾乎每個人都戴耳機,而且不高聲談話,尤其是上下班時都在休息。
潛規則(2)不坐過界
此外,她亦提出港鐵的東鐵綫為5座位,其他路線大部分都是6座位,而香港人在坐地鐵時都會遵守座位的劃分,不會坐過界。
潛規則(3)不坐關愛座
另外,這位網民亦在影片中提到香港人習慣將關愛座留給有需要人士,並表示大部分人寧願站著,也不會坐關愛座。
潛規則(4)搭扶手電梯時左走右站
以及,香港人在搭扶手電梯時都會習慣站在右邊,然後將左邊留給趕時間的人走。
精選留言
- 「介紹得很好!常常有些人看手機開到勁大聲!真心覺得那些人沒公德心!要放大聲就用耳機啦」
- 「手扶梯那個是個錯誤的習慣,一直在宣導不要走動不要走動,很危險」
樓主:潛規則沒有對錯
上載影片的樓主亦在影片的最後提到:「雖然沒有對與錯,不過相信大家都想有舒適的車程,大家互相尊重就一定有個Happy Day。」
10條易犯港鐵罰則
不過,如果沒有遵守港鐵附例上的規則,就有可能會被罰款,甚至監禁,《香港財經時報》整合10條易犯港鐵罰則,提醒大家小心中伏。
港鐵附例(1)對違規使用車票的說明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15條,任何人(3歲以下的人除外)如處身於已付車費區域,而有下列情況-
- (a) 並無持有車票;
- (aa) 持有在持票人所乘的列車車廂或車廂隔間中屬無效的車票,及如屬乘搭頭等車廂隔間的情況,持有在緊接持票人進入頭等車廂隔間前未經自動處理裝置在卡上記錄頭等車程核准密碼的聰明卡;
- (b) 持有被不恰當地損壞、更改或干擾的車票,或車票密碼資料已完全或部分不恰當地更改、抹除或損壞;
- (c) 持有已過期的車票;或
- (d) 持有特惠車票但該人並不符合發出該車票的任何條件,
該人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並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和將車票(如有的話)交給人員。
港鐵附例(2)將腳放在座位上
除了不正當使用車票,還有甚麼看似犯規行為會被罰款?原來小至「放腳上凳」都會觸犯港鐵附例!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22條,任何人不得將腳放在鐵路處所內任何部分的任何座位上。如有違反,最高處罰可被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3)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不少人在上、下班時段趕地鐵,都嘗試過「逼門」行為,這也是不被允許的。《香港鐵路附例》第9條列明:
- 任何人不得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亦不得企圖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
- 此外,任何人不得干擾鐵路處所內的任何門或閘,包括任何列車車門及月台幕門。
如有違規,最高同樣可被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4)不排隊
任何人都須要在合理提供或規定的時間及地點,以及按人員合理提供或規定的方式,來進行等車、上車及落車等行為,並須以有秩序和有規則的方式向前移動。經由不恰當途徑進出以及排隊的人士,便會觸犯港鐵附例,有機會被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5)粗言穢語
於港鐵範圍內講粗口,也會有罰則!港鐵附例第28H條列明,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皆-
-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 不得損壞鐵路處所上任何財物;
- 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等
如有違反,最高可罰款5,000元。
港鐵附例(6)禁止販賣
不少人在港鐵站或鐵路範圍內進行交收買賣的行為,其實也是被禁止的。
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出售、為出售而展示或要約出售任何貨品、貨物或服務。《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6、86A、86C及86D條適用於本條所訂的罪行,猶如該罪行是該條例第83條所指的小販罪行一樣,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港鐵附例(7)禁止招攬搬運行李
其他涉及金錢交易的行為亦被禁止。《香港鐵路附例》條例第39條寫明,港鐵公司只須在《附例》及港鐵公司公布的告示中不時所載的運載行李條件的規限下,接受行李以作鐵路運載;除人員或獲港鐵公司特許的人外,任何人不得招攬受聘以搬運、搬移或運送任何行李或其中任何物品以換取報酬。
港鐵附例(8)禁止索取施捨
另外,第29條也寫明,港鐵禁止「招攬搬運行李和索取施捨等」行為,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索取施捨或任何形式的利益。
換言之,除買賣交收之外,未經批准之下在港鐵範圍內以任何形式營利,皆受條例禁止,違者可被罰款$5,000。
港鐵附例(9)神智不清
何謂神智不清?《香港鐵路附例》第28F條指,任何人如因飲用或服用或濫用酒精、藥物或藥品而致神智不清,或處於人員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不合適的狀況,該人即不得進入或留在或企圖進入或留在鐵路處所。觸犯有關條例,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
港鐵附例(10)不可飲食及攜帶特定行李
港鐵附例第27條寫明,任何人不得-
- (a) 攜帶由列車運載或裝載時會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任何鐵路財物造成損壞的危險或對使用鐵路的其他人造成滋擾或不便的行李、物品或其他東西進入鐵路處所;或
- (b) 在已付車費區域內(港鐵公司或第三者從中國任何其他地方運載乘客到香港或從香港運載乘客到中國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列車除外)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各易犯條例罰則一覽
除以上較容易觸犯的條例,也有不少條例需要大家注意避免觸犯,以下整合部份罰則,供大家參考:
相關條例 | 罪行概要 | 最高罰則 |
第7條 | 棄置或拋棄垃圾等 |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
第9條 | 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 罰款2,000元 |
第14條 | 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 罰款5,000元 |
第14A條 | 沒有繳付車費等 | 罰款5,000元 |
第22條 | 將腳放在座位上 | 罰款2,000元 |
第25條 | 造成滋擾 | 罰款5,000元 |
第26條 | 演奏樂器 | 罰款2,000元 |
第26A條 | 開著收音機、卡式機等 | 罰款2,000元 |
第27B條 | 飲食 | 罰款2,000元 |
第28B條 | 攀爬欄障、旋轉柵閘等 | 罰款3,000元 |
第28C(4)條 | 不排隊 | 罰款2,000元 |
第28E條 | 進入限制區 |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
第28F條 | 神智不清 | 罰款5,000元 |
第28G條 | 衣著不恰當 | 罰款5,000元 |
第28H條 | 粗言穢語 | 罰款5,000元 |
第30條 | 販賣 |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
第31條 | 遊蕩 | 罰款2,000元 |
第39條 | 危險品 |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
第40條 | 發現失物不報 | 罰款$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