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房屋2023房屋局最新推出「住得易」平台,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供有需要人士更方便快捷地申請過渡性房屋項目,令他們可盡快入住適切居所。《香港財經時報》一文介紹新平台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過渡性房屋2023|「住得易」平台

房屋局持續加強統籌和優化過渡性房屋的申請工作,繼今年6月推出中央通用申請表格後,即日起推出「住得易」過渡性房屋中央統一平台,進一步便利市民於網上申請入住過渡性房屋

住得易」平台的操作流程非常簡單,申請者只需按指示輸入所需的基本資料(如姓名、電話及身份證號碼等)和選擇希望入住的項目,便能在短時間內完成申請。

可經由平台追蹤申請進度

在網上遞交申請後,申請者會即時收到確認短訊,當中附有申請編號可供日後經「住得易」查詢申請進度和結果。收到申請後,「住得易」平台會自動按申請者的選擇轉介至有關項目的營運機構跟進。平台未來亦會陸續加入數據收集、統計和分析等功能。

過渡性房屋「住得易」申請流程

  1. 網上填寫申請表格 或 上載申請表格(掃描成PDF檔案或拍攝成圖像)
  2. 填寫基本個人資料
  3. 以短訊接收一次性密碼
  4. 在平台輸入一次性密碼確認及遞交申請
  5. 成功遞交申請後即時收到申請編號
  6. 1個月內獲通知首選項目是否成功申請

原有申請方法仍可使用

為照顧不同申請者的需要,原有遞交中央通用申請表格的渠道維持不變,包括郵寄、電郵和傳真。申請者亦可以把已填妥的中央通用表格,經「住得易」平台直接上載遞交。

以下是過渡性房屋申請表格的填寫方法:

申請表格填寫方法

  • 選擇其中一個申請類別
    • 甲類人士-輪候公屋不少於3年的甲類人士,或
    • 乙類人士-其他類別
  • 填寫個人資料
  • 填寫心儀優次選擇,最少一個,最多三個
  • 填寫現在的居住情況,包括地址、面積、居住年期等
  • 填寫家庭成員資料,可例明特別出行需要(如適用)
  • 乙類申請人可填寫機構轉介資料

申請後即時確認及等待程序

填寫申請表後,申請人須覆檢資料是否正確,在閱畢並同意「申請人聲明及承諾」後,將資料送出,申請人可即時收到申請編號,以及附有申請編號的手機短訊。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營運機構或於稍後向申請人聯絡,要求其提供證明文件等資料。

申請者如想進一步了解如何使用「住得易」平台,可參考房屋局為市民提供的教學影片(現提供中文版,英文稍後提供),請按此查看

可加快處理申請

房屋局發言人說:「新推出的『住得易』平台方便易用,亦可加快房屋局與營運機構間的資訊流通,提升效率處理日益增加的過渡性房屋申請,以期縮短流程和處理時間,讓有需要人士和家庭可以早日改善居住環境。」

其他申請方法

除「住得易」平台外,申請人還可透過以下渠道遞交申請表:

  • (a) 郵寄至「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3號 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
  • (b) 傳真至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3565 4382);
  • (c) 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
  • (d) 交回設於房委會客務中心或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的收集箱。

查詢實用資訊

有關申請過渡性房屋的各項資訊,可瀏覽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題網頁(請按此)。如有查詢,可致電房屋局轄下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3579 5549。

注意事項

要留意,「住得易」過渡性房屋中央統一平台接受中央通用申請表格,該表格只適用於由房屋局「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資助的項目。現正接受申請項目的項目代碼會顯示在「可申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網頁上。

由其他計劃資助的項目,須直接向相關營運機構查詢及進行申請。

須在報名期限前申請

已落成但已截止報名的過渡性房屋項目,現時並沒有單位可以接受申請。若個別項目日後有單位可以接受申請,將會在有關「可申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網頁上顯示項目代碼。

如欲獲取更多有關項目的資料,請直接向相關營運機構查詢。

明年底前有多逾萬個單位落成

政府在過去數年一直大力推動過渡性房屋發展,至今已有約7,800個單位投入服務,預計2024年底或以前將有另外約13,200個單位相繼落成啓用,以紓緩輪候傳統公屋和其他居住環境惡劣人士的居住困難。

按此免費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

過渡性房屋|18大過渡性房屋現正招租|有獨立廚廁、月租2,100元起|位置配套+申請方法

多個社福機構推出「過渡性房屋」予輪候公屋或居於不適切房屋/有迫切需要援助改善居所的人士或家庭,一文整理18個正在接受申請的項目簡介及資料,詳情:請按此

更多房屋政策/香港樓市相關文章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而本網頁所有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