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公屋富戶政策,是為防止濫用公屋資源而制訂的措施,入息及資產超出限制的人士,會被要求繳交較多租金或遷離公屋單位。現時,年滿60歲的長者可獲豁免進行審查,近日房委會黃碧如就表示,政府應審視有關做法,考慮提高免審查門檻。《香港財經時報》將簡述改動詳情及現行富戶政策要點。
公屋申請|擬調高豁免審查年齡至65歲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早前提議,當局應檢視現時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公屋住戶可獲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的措施,建議將免審查年齡上調至65歲。
消息指,政府方面明白現行政策或影響富戶政策,但有關調整或會「牽一髮動全身」,應審視調整對整體政策的影響。
人口老化問題下提高門檻
黃碧如回應指,近年香港人口老化問題嚴重,而房委會應繼續維護公屋合理及公平分配的原則,當局目的是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他們有能力負擔的居所,便須檢視該有關做法。她解釋,65歲並不是絕對的限制,當局可多加討論應在哪一個年齡層劃下要求界線,研究可行程度。
60歲仍有工作能力未算太老
此外,黃碧如又在電台節目上表示,現時社會不少60歲以上人士仍有工作能力,年紀不算「很老」,而近年公屋輪候時間仍長,若將豁免審查年齡要求維持在60歲,可能影響未來公屋流轉的持續性。目前普遍退休年齡為65歲,故她認為,有關要求上調至該年齡較為合理,惟暫未估算調整後的受影響人數。
須維持公平分配原則
黃碧如強調,相關檢視要求的目的並非趕走現時公屋住戶,同時亦不代表住戶年滿60歲後便須遷離,有關安排將維持與其他住戶一致。若他們申報的入息及資產超出上限,亦須按現行富戶政策下的規定,多交一倍半至雙倍租金,甚或遷出單位,整體而言才屬於公平合理的做法。
獲豁免於富戶政策的住戶
現行富戶政策下,有5類公屋住戶可獲豁免申報入息及資產:
- 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 所有成員均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所有成員均合資格申領/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
- 所有成員是由上述第1、2及/或3類以不同組合組成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
公屋住戶須每兩年申報一次
現時在公屋居住滿10年的住戶,須每2年進行一次申報。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2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現行申報程序
- 住戶首先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富戶政策下的基本原則
-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而家庭入息和資產淨值未超出指定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的住戶,可繼續居於其單位。但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上限的住戶,則須繳交額外租金,詳情如下:
超出入息限額而須多付租金的情況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的住戶,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1)
下表由2023年4月1日起生效,超逾以下限額的住戶,須繳交更多租金:
家庭人數 | 超逾公屋入息限額 2倍但不高於3倍 |
超逾公屋入息限額 3倍但不高於5倍 |
須繳交倍半淨租金 另加差餉 |
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另加差餉 |
|
1 | 25,881 - 38,820 | 38,821 - 64,700 |
2 | 39,101 - 58,650 | 58,651 - 97,750 |
3 | 48,821 - 73,230 | 73,231 - 122,050 |
4 | 61,901 - 92,850 | 92,851 - 154,750 |
5 | 74,361 - 111,540 | 111,541 - 185,900 |
6 | 85,461 - 128,190 | 128,191 - 213,650 |
7 | 95,001 - 142,500 | 142,501 - 237,500 |
8 | 106,261 - 159,390 | 159,391 - 265,650 |
9 | 117,261 - 175,890 | 175,891 - 293,150 |
10+ | 127,981 - 191,970 | 191,971 - 319,950 |
被勒令搬走仍可住多1年
另外,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2)
下表由2023年4月1日起生效,超逾以下限額的住戶,即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家庭人數 | 每月入息限額(元) | |
每月入息限額(5倍) | 資產淨值限額(100倍) | |
1 | 64,700 | 1,300,000 |
2 | 97,750 | 1,960,000 |
3 | 122,050 | 2,450,000 |
4 | 154,750 | 3,100,000 |
5 | 185,900 | 3,720,000 |
6 | 213,650 | 4,280,000 |
7 | 237,500 | 4,750,000 |
8 | 265,650 | 5,320,000 |
9 | 293,150 | 5,870,000 |
10+ | 319,950 | 6,400,000 |
最新平均輪候公屋時間逾5年
房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6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9年。今年第一季,獲編配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約2,300宗,當中獲編配的長者一人申請約510宗。另外,同一季度獲編配的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約為45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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