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健康】現時,新冠確診病人可向公營或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求診,醫生會為合適的病人處方兩款已註冊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政府重申,任何人試圖以不當手段取得新冠口服藥物或觸犯欺詐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另外,即使是向醫生自費購買新冠口服藥,都不可再轉售,否則也屬犯法!
醫療健康|已有37.6萬名病人獲處方新冠口服藥
政府公布,截至2023年4月,已有超過37.6萬名病人經醫管局不同治療設施或相關協作計劃獲處方新冠口服藥。政府由去年4月開始向公營醫療機構醫生和私家醫生提供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免費處方予「符合資格人士」受感染者。已登記使用醫健通的私家醫生可於特設的網上平台要求提供兩款新冠口服藥物。
口服藥物只可處方予「符合資格人士」受感染者
政府表示,一直有密切監察新冠口服藥使用情況,包括公營醫療機構醫生和私家醫生透過相關系統輸入的藥物處方紀錄。政府已多次發信通知私家醫生提醒他們經政府網上平台要求的口服藥物只可處方予「符合資格人士」受感染者、應在處方藥物時同步輸入處方紀錄,以及要求私家醫生提醒病人不應保留或轉讓未使用的藥物。
醫生及藥劑師可查看病人過往用藥紀錄
為進一步減低藥物被濫用的可能性及方便醫生和藥劑師檢視病人用藥情況,政府不時按照醫健通的實際使用情況強化功能,包括在系統上加入提示,方便衞生署和醫管局的醫生及藥劑師查看病人過往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的紀錄。
醫健通發現可疑處方紀錄 已有兩人被警方拘捕
透過醫健通系統,政府早前發現個別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藥物處方紀錄,包括有病人在短時間內分別從多名私家醫生取得由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個案已轉交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跟進調查。至今,已有兩人分別於2023年2月和3月被警方拘捕,調查仍在進行中。
欺瞞醫生取新冠口服藥觸犯欺詐罪
任何人試圖以不當手段(包括欺瞞醫生)取得新冠口服藥物可能會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合法地從醫生取得的處方新冠口服藥物,不論屬政府免費供應或是向醫生自費購買的,均不得轉售或給予他人。
轉售或無償供應處方藥物 可罰款10萬及監禁兩年
售賣、轉售或無償供應處方藥物均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政府提醒,私家醫生必須遵守醫管局的療程指引處方給合適的新冠病人。
政府表示,會繼續監察相關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任何涉及刑事成分或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的行為,政府會嚴正執法並把相關資料適當轉交執法部門或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