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2023|稅務局已於日前發出約240萬份個別人士報稅表,各位打工仔應於近日陸續收到「綠色炸彈」。大家要記得在期限內填交報稅表,因逾期不報可能會遭罰款或檢控;此外,亦要了解清楚其他有關《稅務條例》的條款及罰則,避免多繳稅項及罰款,以及適時提出反對及上訴。
報稅2023|報錯、遲交等或被檢控
稅務局指明,《稅務條例》第14部就報稅表事宜、提交通知及備存紀錄的責任、提供資料等方面訂有罰則。其中,針對報稅、申索免稅及扣稅等事項,有以下條款:
6個報稅失誤罰則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作出以下行為,稅務局可根據第80(2)條對該人提出檢控:
- (i) 填報(或致使或容許他人代其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
- (ii) 在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稅額方面,作出不正確的陳述;
- (iii) 在影響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繳稅法律責任的事情或事物方面,提供不正確的資料;
- (iv) 在申索扣除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或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繳付的保費後獲退還有關保費,但沒有通知稅務局;
- (v) 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或
- (vi) 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稅務局
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加收稅款
根據罰則,違犯以上罪行,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
此外,就違犯第(v)項所述的罪行(即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在指明的時間內提交報稅表。
有關逃稅的檢控
報稅的時候,也要注意正確填報所有應報稅項,否則可能被視為逃稅,一經檢控,罰則比上述的失誤更重,甚至可能被監禁。
任何人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而作出以下行為,稅務局可根據第82(1)條對該人提出檢控:
7個意圖逃稅行為罰則
- (i) 在報稅表中漏報任何原應申報的款項;
- (ii) 在報稅表中作出任何虛假的陳述或記項;
- (iii) 在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稅額方面,作出任何虛假的陳述;
- (iv) 在根據《稅務條例》提交的任何陳述或報稅表上簽署,而該陳述或報稅表並不屬實;
- (v) 對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而提出的問題或索取資料的請求,給予虛假的答覆;
- (vi) 擬備或備存任何虛假的帳簿或紀錄;或
- (vii) 以任何欺騙等手法逃稅。
可罰款5萬元及遭監禁3年
違犯以上蓄意意圖逃稅的罪行,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監禁3年。
不過,各位亦無需太擔心,因不涉及蓄意意圖逃稅的違例事項,稅務局一般情況下會根據《稅務條例》第82A條以補加稅方式徵收行政罰款的方法處理,詳情如下:
徵收罰款的主要稅收類別
一般來說,稅務局根據第82A條徵收罰款的個案可分為以下三類﹕
- (a) 利得稅個案;
- (b) 薪俸稅及物業稅個案;
- (c) 個人入息課稅個案。
進行實地審核及調查
稅務局有可能就上述三類個案進行實地審核/調查或轉讓定價審查。該實地審核/調查或審查會增加有關個案被判罰補加稅的機會,並會對評定其罰款額有重大影響。稅務局也會在補加稅評稅通知書上通知納稅人有關的加徵罰款比率類別及組別。
最常見的課稅違例個案
經實地審核或調查的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個案中,個案最常見的違例事項是:
- (a) 漏報或少報入息或利潤;
- (b) 就申索扣除或免稅額方面作出不正確的陳述;
- (c) 沒有就應課稅事項通知稅務局。
按程度決定加收罰款的百分比
向納稅人加徵的罰款額,基本上是按他漏報或少報入息或利潤的性質、其合作或披露事實的程度、以及違規行為歷時多久等作為計算基礎。為統一罰款的計算方法,稅務局採用以下的加徵罰款比率表:
加徵罰款比率表
完全自願披露事實 | 在受質疑後 迅速披露全部事實 |
不完全披露 或延遲披露事實 |
拒絕披露事實 | |||||
漏報/少報 的性質 |
一般 加徵比率 |
最高比率 (包括商業 補償) |
一般 加徵比率 |
最高比率 (包括商業 補償) |
一般 加徵比率 |
最高比率 (包括商業 補償) |
一般 加徵比率 |
最高比率 (包括商業 補償) |
組別a | 15 | 60 | 75 | 100 | 140 | 180 | 210 | 260 |
組別b | 10 | 45 | 50 | 75 | 110 | 150 | 150 | 200 |
組別c | 5 | 30 | 35 | 60 | 60 | 100 | 100 | 150 |
組別說明
- 組別a:個案中的納稅人蓄意漠視法例,採取故意隱瞞的手段,包括長期擬備虛假帳簿﹑虛報薪金開支﹑虛構記項或屢次多重漏報等。
- 組別(b):個案中的納稅人由於魯莽而漏報收入,犯事的嚴重程度較低,包括挪用營業入息﹑出售廢料所得款額不入帳﹑或疏忽遺漏等。
- 組別(c):個案中的納稅人沒有作出合理的謹慎措施,以致漏報入息,例如租約頂手費﹑一次過收取的佣金等。
評定為蓄意或魯莽的考慮因素
上述加徵罰款比率表內所列的百分比僅作為一般指引。加徵的罰款可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而上調或下調。在決定最終罰款額時會考慮以下加重及寬減因素:
- 納稅人背景及業務的複雜精密程度
- 納稅人的態度
- 事件歷時長短
- 業務規模及少報的款額
有關報稅及評稅結果的反對及上訴
收到評税通知書時,市民應小心核對各項評定的入息、利潤、免税額及獲扣減的項目,並留意「評税主任附註」(如適用),以了解評税的基準或申索免税額及扣減不獲批准的原因。如果不同意評税結果,市民可提出反對及上訴。
反對評税
提出反對:假如不同意評税結果,市民可在訂明期限內以書面清楚說明反對評税的理由;亦可填妥在IR831表格中,適用於反對的相關部分,簽署後交回税務局。
- 郵寄地址:
税務局局長
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28777號 - 傳真號碼:2877 1232
須於1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期限反對通知書必須在評税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個月內,由税務局接獲。如市民已申請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根據這課税方式所發出的評税通知書,不會延長先前已發出的物業税、利得税或薪俸税評税的反對期限。
其他提交反對通知書的方式
- 如市民已開立「税務易」帳戶,也可經該帳戶提交有關薪俸税、全權擁有物業的物業税及/或獨資業務的利得税評税的反對通知書。
- 税務局亦接受以電子方式所提交的反對通知書。市民須使用「政府電子表格」(以軟件形式提供),以產生有關電子紀錄,並作出數碼簽署(如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