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報告|隨身攜帶一部手機,網絡遊戲就能成為一種全天候的娛樂方式。許多玩家透過「儲值」增加角色能力值,追求更好的遊戲體驗,提高遊玩樂趣。然而,如果兒童和青少年的心智和自制能力尚未成熟,一旦父母疏忽管理電子支付系統,便會引發各種消費糾紛。

消委會|投訴實錄:13歲兒子1月內課金約9萬

投訴人沒有為13歲兒子的智能裝置帳號安裝家長監控功能,其後發現兒子在數款手機遊戲中購買虛擬道具,於20天內合共花費約$90,000,當中有約$59,000是兒子使用A公司的電子支付工具,透過B公司的應用程式商店平台,於不同手機遊戲中購買虛擬道具,以及直接於C公司營運的手機遊戲中課金約$31,000購買虛擬道具。

消委會|只獲退款4千

投訴人嘗試要求相關遊戲開發商退款,但只共獲退還$4,000。投訴人認為未成年人士未有成熟心智對消費行為負責,不滿A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開戶及付款及B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消費,遂向消委會求助。

A公司回覆稱,投訴人透露兒子曾經登入她的網上銀行帳戶轉帳至自己的電子支付工具錢包中。A公司的服務協議亦註明,未滿18歲的用戶若同意有關協議,代表已促使父母注意相關內容,父母將被視為已閱讀及同意協議條款,公司不會就未成年用戶於使用服務時遭受的任何損失負責,故不會安排退款。

而在消委會調停下,B公司最終同意作特別處理,安排一次性退款$59,000。其後投訴人亦向消委會表示,已獲C公司特別安排退款約$31,000,個案最終得到解決。

消委會|投訴實錄:帳號裝備道具被盜

投訴人是內地網上遊戲玩家,發現其帳號中所有可交易的裝備、道具及遊戲幣均於一夜間被轉移,估計損失約$24,000。投訴人嘗試向營運遊戲的D公司求助,冀能取回被盜物品,D公司建議投訴人報警。投訴人聯絡內地及香港警方,並聯絡消委會,冀能協助解決與D公司的消費糾紛。

消委會|遊戲公司認為有關損失應由盜用者償還

D公司確認投訴人帳號內的道具及裝備遭不法盜取,但相關贓物已被盜用者轉移至另一帳號,再轉售給第三方玩家,買家並不知道購入了贓物,因此D公司稱未能將物品歸還予投訴人。D公司認為有關損失應由盜用者償還,因此拒絕向投訴人歸還任何物品,並提醒投訴人注意帳號安全,例如切勿洩漏帳號密碼或瀏覽不明網站,以減少帳號被盜的風險。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消委會|投訴實錄:遊戲公司安排影響遊戲體驗要求退款

投訴人參與的「放置」式手機遊戲,其遊戲角色即使在沒有玩家操控下,能力值亦會一直增加,投訴人因此認為遊戲角色的創立時間會是關鍵。不過遊戲公司後來突然宣布,將投訴人操控之遊戲角色所在的伺服器,與另一個更早開放的伺服器合併。投訴人認為這樣將打破遊戲平衡,嚴重影響遊戲體驗,遂要求遊戲公司退回由自己開始遊玩至兩個伺服器合併期間的交易消費共$25,000。遊戲公司建議投訴人向應用程式商店平台E公司申請退款,但E公司稱退款需獲遊戲公司同意。投訴人認為雙方互相推卸,遂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會|遊戲公司拒絕為遊戲體驗影響退款

E公司向消委會表示,經檢視個案後決定拒絕退款,亦不會提供進一步的書面解釋。消委會遂向投訴人建議,如欲採取進一步行動及索償,可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參與網絡遊戲應注事項

  • 家長可考慮為子女的智能裝置帳號設定家長監控功能,例如可就使用時間設限、下載程式或購買時需經家長批核,避免子女過度消費。家長亦應小心看管個人帳戶,注意子女有否在家長不為意下作出轉帳、增值或購買等行為;
  • 消費者應謹慎保管帳號資料,選用包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符號多種組合及具一定長度的高強度密碼,並要不時更改。此外要安裝防毒及抗惡意程式軟件,並定期更新作業系統、瀏覽器和應用程式,及避免安裝來歷不明的程式,以增强網絡保護;
  • 遊戲體驗沒有客觀標準,消費者往往難以用體驗欠佳作為申請退款的理由。此外遊戲開發商一般會建議消費者聯絡應用程式商店平台處理退款事宜,但平台又會指遊戲內容及營運由遊戲商控制,應向遊戲商反映遊戲體驗問題,令消費者感到兩者在互相推卸。如果遊戲商的註冊地或辦事處設於境外,消費者要索償追討的難度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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