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離婚手續】多年來中港兩地家庭的聯繫越趨緊密。本港統計數據顯示,1991年配偶為內地人士的婚姻僅佔全港婚姻的1.6%;2006年升至近43%,最近則回落至接近3分之1。

中港離婚手續必知

中港家庭通常在兩地均有資產及業務,子女則在香港或內地出生後接受跨境教育,而其他延伸家庭成員亦於兩地奔走。若這些跨境家庭的夫妻希望為其婚姻關係劃上句號,何地更為合適?在最近法例被修訂至容許兩地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離婚判令及判決前,這問題一直深深困擾著這些跨境家庭。

新的相互認可法例

儘管兩地家庭關係愈趨緊密和新的相互認可法例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下稱「條例」)已於去年2月生效,但居籍為內地或於內地居住的夫婦仍有可能未能在香港提交離婚申請,反之亦然。

離婚案件3大事項:離婚﹑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

離婚案件不外乎處理三大事項 — 離婚本身﹑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即使兩地法院程序及適用於這些事項的法律不一,中港兩地法庭均可就以上事項作出裁決。在香港,分割婚姻財產屬於離婚訴訟的「附屬」濟助程序,因此在香港申請離婚時可同時向法庭申請分割雙方在全球各地的資產。

不一定可直接套用於子女安排

但同樣邏輯不一定可直接套用於判斷何地為合適審理有關子女安排的訴訟,因法庭認為由孩子居住地的法院審理這些訴訟最為恰當。不過,一般情況下審理離婚案及分配財產的法庭亦可就子女問題頒令。

想在香港申請離婚必知

若想在香港申請離婚,婚姻的其中一方必須在呈請離婚當日以香港為居籍﹑或在作出呈請前連續三年慣常居住於香港,或與香港有「密切聯繫」。若無法滿足以上任一條件則不可在港申請離婚。一個人的居籍取決於他/她認為哪裏是他/她的家。

居籍有機會隨時間改變

雖然每人只可以一處作為居籍,但居籍有機會隨時間改變。例如,假若一個人在香港出生,但之後移居上海,並在當地就業和成家立室,他的居籍可能會由香港轉變為中國內地。至於一個人是否慣常居住於香港則是一個事實的問題,法院需根據事實判斷當事人是否連續三年在港定居和實際身處於香港。

審視是否在香港定居

尋求離婚的一方可能與多於一個司法管轄區保有「密切聯繫」,例如大多數中港家庭可在證明香港就其案件有司法管轄權的同時與內地保持聯繫。然而,法院亦會小心避免香港成為一個「便捷的離岸離婚司法區」,並會進一步審視該家庭是否在香港定居,因而與香港有緊密聯繫。

慣常居住地視乎每宗個案狀況

單單擁有身份證或是在港擁有業務利益並不足以使一人/家庭被視作定居於香港。一般而言,該跨境家庭需在香港居住,並在港有固定住所﹑讀書﹑就業和擁有銀行帳戶等。與如何決定一個人的慣常居住地一樣,這很多時都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狀況而定。

中港離婚財產分配或很棘手

這對跨境家庭來說可以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香港法院曾處理多宗在內地獲准離婚,但當地法院拒絕就如何分配雙方的境外資產(如在香港的資產)作出判決的案件。若申請人無法如上所述,證明香港法院就其案件有司法管轄權的話,申請人同樣無法在香港提出申請。

留意司法管轄區

香港法例雖然容許在海外獲准離婚的申請人在港申請分配財產,但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前獲得法院許可,而法院在批出許可前亦會考慮其是否就案件擁有司法管轄權。

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 

條例已盡列如何有效認可和強制執行內地判決的條文。由於這是一條有關如何在港強制執行內地判決的香港法例,條例大部份條文都是關於如何在香港強制執行內地發出的離婚證書及有關財產和子女安排的命令,而非如何在內地強制執行香港法院頒布的命令。

如何在港強制執行的內地判決

在條例出台前,正如其他外國司法管轄區的離婚判令在被證明於頒令當地屬有效時會被香港法院認可一樣,香港法院也會在同一條件下認可內地的離婚判令。在條例下,內地判令只要根據條文作出登記,就可與香港法院的命令一樣在香港強制執行。

要留意一個尚未明確的領域

相反,香港判令是否可在內地強制執行則是一個尚未明確的領域,因為這涉及到更改內地一方的法例。由於兩地政府均在簽署安排中表明應相互認可並可在兩地強制執行雙方的判令及頒令,所以理論上一名在港的訴訟人可申請一份香港判決的核證本,並送交合適的內地家事法庭存檔。

中港離婚申請應前索取詳盡的法律意見

綜上所述,當事人應索取詳盡的法律意見,以決定其案件:

  • (i) 可在及
  • (ii) 更適合在哪一個司法管轄區審理。

在香港強制執行內地判令較簡單直接

在強制執行方面,在香港強制執行內地的判令較為簡單直接,而在內地強制執行香港的判令則需考慮一些問題(特別當判令涉及強制要求對方披露文其財務狀況)。此外,當事人在決定哪一個司法區更適合審理其離婚案件時,亦需考慮內地法院會否就香港的資產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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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曹喬菱律師為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的合夥人,專注於離婚及家事法案件,擁有多達15年的經驗。曹喬菱曾獲得多個殊榮,包括《Doyle’s 指南》評為香港家事及離婚領域的推薦律師、《Benchmark Litigation》評為家庭和婚姻業務領域的「未來之星」、《錢伯斯》評為「潛質律師」、《亞洲法律雜誌》2022年度香港法律大獎獲評為「年度傑出青年律師(律師事務所)」及獲選為「亞洲40歲以下律師40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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