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在9月17日推出了香港特殊專案收購公司(SPAC)的諮詢文件,此舉是加強香港金融中心競爭力的重要一步,但從港交所審慎的態度來看,他們並未能針對初創公司的融資需要,相比新加坡較為進取的態度,港交所推出SPAC,最後會否空有其名,是市場所擔心的地方。

汽車行業科技變革大洗牌 車廠不求變恐成汽車業Nokia|創富導航

港交所推SPAC方向正確

討論市場反應之前,先看看交易所對未有收購對象的SPAC股票提出的重要建議:

  • 將僅限專業投資者,即投資金額一般不少於港幣800萬。不過SPAC進行併購交易後則會變身成一般股票,此限制則取消;
  • SPAC發起人須符合適合性及資格規定(Fit & Proper requirement),而必須有至少一名發起人為證監會持牌公司(持有證監會的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或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的公司),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
  • 發起人股份於IPO時不可超過30%;即使行使權證(Option)同樣限於30%;
  • SPAC的IPO籌集資金至少達10億元。

最低市值規定及財務資格測試

以上所有要求都屬合理,但港交所諮詢文件中提到:被併購的公司,交易所稱之為繼承公司,須符合所有新上市規定,包括最低市值規定及財務資格測試。此一設限令港交所的SPAC很容易成為繼創業板之後,又一失敗之作。

投資部署|晨星料股市短期波動、科企監管漸趨明朗|7隻首選股反擊

不少都是仍然未有收入

在美國透過SPAC上市的公司,不少都是仍然未有收入的,例如被外界視為特斯拉對手,至今還未實際賣出一台車的電動車公司Lucid Motors,便是透過SPAC上市。按港交所的要求,Lucid Motors這類未有營收的公司又是否附合香港SPAC的上市條件?種種細節還要待業界與港交所交流與釐清。

須符合所有新上市規定

港交所既然已把SPAC的投資者局限於專業投資者,但仍然設下最後「符合所有新上市規定」的上方寶劍,只怕最後出台的港式SPAC和美國原裝正版會有重大差距。

其實港交所也有寬鬆的時候,自從18A章生物科技公司指引生效後,這類公司便源源不絕赴港上市,而當中不少便是未有收入,藥品僅在臨床研發階段的。

投資生物製藥公司 風險不少

生物技術創新組織 (BIO) 對 2006 年至 2015 年間全球所有藥物臨床開發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只有不到 10% 的候選藥物能夠通過臨床試驗的所有四個階段獲得批准使用。即使從第 3 階段試驗到批准,當賠率似乎很高時,贏面其實只少於一半。可見投資生物製藥公司,風險不少。

可能因為生物科技的感覺十分專業,港交所願意放寬條件,但對於沒有特定行業目標的SPAC,港交所還是擔心成為造殼新渠道。

新加坡SPAC上市制度搶佔香港一步

新加坡多年來視香港為對手,雖然在股票市場上,新加坡從來沒有贏過香港,但他們今次推出SPAC上市制度,卻搶佔香港一步。東盟地區的創新經濟發展得很好,新加坡市場較多元化,SPAC或可吸引有東盟生意考慮的中資投資者或企業,而且新交所設計SPAC參考美國經驗、亞洲需求,也提供上市津貼,為投資者帶來過去沒有的機會。

正確大方向

隨着美國投資者對中概股轉趨負面,推出SPAC以吸引更多科技公司來港上市,是正確大方向,現在仍是諮詢階段,期望港交所聆聽市場意見後,會有一個符合初創公司需求,又能適應香港特殊情況的方案出台吧。

作者簡介:羅祖樑累積超過二十年投資及指導初創企業的經驗,於私人家族辦公室擔任投資總監期間,曾參與各行各業包括航空公司、運輸與物流、工業餐飲與冷鏈管理、醫療保健和教育科技的戰略融資方案。畢業於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投身投資界之前於《南華早報》擔任財經記者。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而本網頁所有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