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有本土爆發跡象,特區政府因應疫情發展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第599I章)「車船口罩令」,規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必須要戴口罩,本週三生效。《香港財經時報》一文了解。
「車船口罩令」本週三生效 違者最高罰5,000元
香港7月14日錄得41宗本地確診個案,創下單日紀錄。應疫情反彈,特首林鄭月娥將原定逢週二早上召開的行政會議,提前於週一召開,會後率官員公布多項防疫措施,包括新訂立的強制乘公共交通工具人士佩戴口罩的「車船口罩令」。
新訂立的「車船口罩令」於本週三(7月15日)零時零分效,為期14日至7月28日。新例要求,任何人士乘搭或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時,必須佩戴口罩,拒戴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
「車船口罩令」的附件列出公共交通工具的涵蓋範圍,包括:
- 專營巴士
- 公共小巴
- 學校私家小巴
- 復康巴士
- 提供旅遊、國際客運、酒店、學生、僱員、住客等客運服務的公共巴士
- 的士
- 港鐵列車及附費區域
- 電車
- 山頂纜車
- 吊車
- 渡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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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口罩令」不適用未滿兩歲及有合法理由的人士
規例訂明,條文不適用於未滿兩歲人士,以及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佩戴口罩的人士,並列出了有關的合理辯解,包括:
- 該人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疾病、損害或殘疾,而不能戴上、佩戴或除下口罩
- 該人戴上、佩戴或除下口罩,會對該人帶來嚴重困擾
- 該人正陪同或協助另一人,而該另一人依賴讀唇與該人溝通
- 該人有合理必要不佩戴口罩,以避免自己或其他人身體受傷害
- 該人沒有口罩,但有合理必要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或港鐵已付車費區域,以避免自己身體受傷害
- 該人正飲食、服用藥物或保持個人衞生
- 公職人員在執行其職能的過程中要求該人除下口罩
- 該人登上或身處的公共交通工具並非服務中,或者該人進入或身處的港鐵已付車費區域並非向公眾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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