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控制狗隻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為提升狗隻畜養人於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的意識,減少因不妥善控制狗隻而引致的狗隻襲擊意外,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護署 )公布,將於8月30日、9月5日及6日在全港多個地點就妥善控制狗隻進行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
漁護署 :即時採取執法行動 不會預先警告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漁護署人員將於特別行動期間,針對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加強巡查和執法。如發現畜養人未有按法例要求妥善控制狗隻,署方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會預先警告。漁護署亦會利用這機會向市民推廣『負責任寵物主人』信息和講解相關法例要求。
發言人提醒市民,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予以控制。《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更明確規定大型狗隻(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在公眾地方時必須被人以一條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違法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是法例要求
漁護署強調,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不但是法例要求,亦有助保障人和動物的安全。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妥善控制狗隻及如何做個負責任寵物主人的資訊,可瀏覽漁護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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