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商】香港「鬼馬詞神」黎彼得於上個月逝世,引發樂迷深切哀悼。作為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香港流行樂壇的開山人物之一,黎彼得與「歌神」許冠傑的黃金合作,將市井俗語與草根智慧融入流行音樂,創作出《浪子心聲》《半斤八兩》《加價熱潮》等無數經典。

文化功績與殘酷現實

然而,在無數歌迷與媒體追憶其文化功績之際,殘酷現實亦再次浮現:這位一生寫下超過 300 首殿堂級作品的粵語流行曲大師,晚年仍需依靠編劇及在電視台擔任綠葉演員維持生計。大眾不禁質疑,這些傳唱多年、歌詞雋永的作品,其知識產權(IP)真實商業價值究竟如何。

黎彼得與「歌神」的合作:不成熟體制下的「有名無利」

兩人的聯名作品,權益一般為對半拆帳。但在七十年代尚未成熟的娛樂工業體制之下,這套高度互補的合作模式,卻是典型的有名無利。當時唱片公司與巨星歌手佔據絕對主導地位,黎彼得每首歌獲得的初始報酬往往只有幾百至數千港元,相較唱片動輒數百萬張的銷售利潤,可謂冰山一角。此外,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1977 年才剛剛起步,早期公播版稅的收取與分配機制存在重大漏洞。縱使《財神到》等歌曲傳播數十年,經過層層分拆,落到詞人手上的版稅卻微不足道。

香港頂流填詞人的收入板塊與 IP 變現邏輯

隨着香港樂壇在 80-90 年代步入盛世,以林夕、黃偉文(Wyman)為代表的第二、三代頂流詞人,成功將歌詞從文字工資轉化為長線資產,並摸索出了幾個核心的收入板塊。首先是基礎創作收入,即當唱片公司邀詞時需支付一筆預支版稅,行規每首約一萬至兩萬港元。頂流詞人巔峰期年產上百首,單是這項底薪每年便能穩定帶來過百萬現金流。

被動收入核心

其次是被動收入核心,即公播與複製版稅,經由 CASH 代收,電台、電視台播放,以及 KTV 點唱、實體發行均有抽成。其中最暴利的是紅館等大型巡迴演唱會,歌手每唱一次,詞人便能按場地座位比例獲取可觀的公播分成。

再者是影視與商業同步授權,當歌詞具備跨界影響力時,電影、廣告若要引用,必須獲得詞人直接授權。例如電影《飯戲攻心2》重用黎彼得的《Monica》,便為他晚年貢獻了可觀的同步授權費。

個人品牌明星化

最後則是個人品牌明星化,香港樂壇給予填詞人與歌手平起平坐的崇高地位,黃偉文舉辦的個人作品展演唱會,填詞人本身可以成為較大的商業利益獲得者。

音樂版權庫收購(Catalog Sale):歌詞 IP 的價值盤活

與此同時,近年國際及亞洲資本市場興起一套全新變現模式:「音樂版權庫資產包收購(Catalog Sale)」。所謂版權庫收購,指大型音樂出版基金、跨國唱片財團或投資銀行,出巨資一次性買斷音樂人的全部作品集。對資本方而言,頂流詞人的作品庫並非單純藝術創作,而是具備抗通脹屬性的優質金融資產。基金評估詞庫價值,一般以詞庫每年平均公播版稅收益作基數,乘以 10 至 20 倍得出收購作價。倘若一組頂級詞庫每年可帶來 500 萬港元版稅,一次性套現的資本價值便達 5,000 萬港元以至過億港元。

歌詞知識產權不值錢的錯覺與結構性不公

筆者認為,歌詞的紅利,在現行香港的音樂產業鏈中被結構性轉移和壓榨了。首先在產業鏈的利益分配上,音樂工業中利益最肥沃的錄音母帶權歸唱片公司所有,拿走了 50% 到 80% 的收益,填詞人所在的詞曲著作權只能瓜分剩餘的小部分。加上數位串流平台實行微利分成,播放 13 萬次可能只分到十幾塊港元。這種定價權的壟斷,讓中下游或新進填詞人在數碼世界中也難以單靠版稅生存。

借鑑外國:歐美、日本與韓國的詞庫收購與待遇

筆者注意到,外國流行樂壇在版權庫收購與幕後待遇的工業化成熟度上,遠高於香港。歐美是版權庫收購的發源地,眾多傳奇音樂人近年紛紛將詞曲庫以數億美元的天價賣給投資基金,歐美完善的法律與全球化的影視同步授權,讓這些詞庫成為華爾街眼中穩定的投資。

日本則實施作詞、作曲優先制度,其音樂著作權協會鐵腕向公共場所收費。加之日本龐大的內需市場與依舊強勁的實體 CD 銷售,大熱動漫或日劇的主題曲詞人,每年版稅動輒數千萬至過億日圓。韓國的 K-pop 雖然採用流水線式的創作模式,一首歌集體創作而導致單一詞人的版稅被嚴重稀釋,但 K-pop 仰賴全球巨大流量與世界巡演的基數,依然能驚人地變現。

廣東歌「詞大於曲」的獨特文化基因不會改變

筆者認為,音樂版權庫收購等現代金融工具的引入,會令歌詞IP產生另一種資產盤活的可能性。廣東歌「詞大於曲」的獨特文化基因不會改變,關鍵是要懂得如何將歌詞這獨特IP進行明星化、科技化、資本化。只有這樣,那些遺留人間的文化資產所帶來的名與利,才不至於息間霧化。

作者簡介:盧銘恩是華坊諮詢評估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方土控股和Asia PropTech創辦人。產業測量師出身,致力將創新科技帶進房地產業界。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客座助理教授及香港大學中國商業學院客席講師,曾獲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RICS)頒發之傑出成就青年獎,在多達20個國家或地區超過50場房地產會議中擔任講者,主理亞太區多宗房地產投融及資本市場上市項目。他亦活躍於多個專業及社會組織,其中包括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IVSC)委員,⼤灣區可持續發展經貿智庫的北部都會區專案組組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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