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護署 )公布,於8月30日、9月5日及6日在全港多個地點進行的妥善控制狗隻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已順利完成。在三日的執法行動期間,漁護署人員針對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加強巡查,共發現三宗涉嫌在公眾地方未有以狗帶牽引大型狗隻的個案,漁護署人員會就相關個案作出跟進及提出檢控。

漁護署 :推廣「負責任寵物主人」信息

漁護署 發言人表示:「是次特別行動旨在提升狗隻畜養人於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的意識,減少因不妥善控制狗隻而引致的襲擊意外,並同時向市民推廣『負責任寵物主人』信息及講解相關法例要求。」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予以控制。《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更明確規定,大型狗隻(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在公眾地方時必須被人以一條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繼續加強日常巡查及執法

漁護署強調,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不但是法例要求,亦有助保障公眾和動物的安全。漁護署會繼續加強日常巡查及執法,並呼籲市民做個負責任的寵物主人,時刻妥善控制狗隻。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妥善控制狗隻及負責任寵物主人的資訊,可瀏覽漁護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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