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私隱專員公署 )公布早前跟進三宗有關外籍家庭傭工( 外傭 )在僱主不知情或未獲僱主同意的情況下,提供僱主的個人資料予財務機構以申請貸款的投訴個案,三宗個案中,涉事外傭俱因不當使用僱主的個人資料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詳情如下。

涉及的僱主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三名投訴人均為涉事外傭的僱主,相關外傭在受僱期間向財務機構申請貸款,其後均出現拖欠還款的情況,並先後遭投訴人解僱。在其中兩宗個案中,投訴人因外傭的欠款而接獲財務機構的WhatsApp訊息及來電,除要求投訴人提醒有關外傭償還欠款外,有一間財務機構更表示若未能於限期前還款,便會派員上門追討欠款。在第三宗個案中,投訴人則於信箱收到兩間財務機構向其外傭發出的逾期繳款通知書。

三名涉事外傭均承認在申請貸款時曾向本地或外地的財務機構提供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其中一人曾向多達四間財務機構提交相關貸款申請。所涉及的僱主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私隱條例》附表1的保障資料第 3(1)原則訂明,如無有關的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即當事人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個人資料不得使用(包括披露及轉移)於新目的,即原先收集資料時擬使用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以外的目的。

個案一

投訴人接獲不明的WhatsApp訊息,注意到訊息與其聘用的外傭有關,投訴人就此向該外傭查詢。該外傭承認曾向位於菲律賓的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惟無力償還高昂的利息。該外傭並承認曾向有關財務機構提供投訴人的電話號碼,以證明她於香港受聘為外傭。

其後投訴人再接獲有關財務機構的WhatsApp訊息,當中財務機構表明投訴人的外傭使用了投訴人的住址作申請貸款之用。有關財務機構不但要求投訴人提醒涉事外傭償還欠款,更表示如未能在限期前還款,便會派員上門追討欠款。涉事外傭最終被投訴人解僱。

個案二

投訴人在家中信箱收到數封由兩間財務機構向其外傭發出的逾期繳款通知書,其後發現涉事外傭於受僱期間向有關財務機構申請貸款。

在投訴人查問下,涉事外傭承認曾在未獲投訴人的同意下,向財務機構提交載有投訴人姓名及住址的僱傭合約以作申請貸款之用。投訴人其後解僱涉事外傭。

個案三

投訴人的外傭曾於受僱期間向四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其後因該名外傭拖欠還款,其中一間財務機構於同一日內先後四次致電及發送WhatsApp訊息予投訴人,要求投訴人提醒外傭償還欠款。

投訴人其後向外傭查問,發現該外傭曾先後向四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該外傭亦向投訴人承認,她在申請貸款時曾向多間財務機構提供了包括投訴人電話號碼及住址在內的個人資料。投訴人相信當中資料亦涉及其姓名。投訴人在得悉事件後將涉事外傭解僱。

三個個案的結果:私隱專員已向涉事外傭發出警告信

私隱專員鍾麗玲認為涉事外傭取得僱主的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原意只為建立與僱主之間的僱傭關係及處理僱傭相關事宜。然而,涉事外傭其後向財務機構提供僱主的個人資料作申請貸款的用途,已經超出原來使用有關資料的目的(即處理與僱主之間的僱傭事務)所需。由於有關用途並非原先收集資料時擬使用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因此有關披露構成將相關資料使用於新目的,而涉事外傭並未就此取得僱主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故此違反《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第3(1)原則有關使用(包括披露)個人資料的規定。就此,私隱專員已向涉事外傭發出警告信,要求相關外傭日後必須嚴格遵從《私隱條例》有關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

提醒外傭及財務機構保障僱主個人資料私隱的責任

私隱專員鍾麗玲提醒外傭及財務機構保障僱主個人資料私隱的責任。她指出:「外傭分擔家務工作,有助減輕僱主照顧家庭的壓力,不少僱主亦充分肯定外傭對家庭的貢獻。然而,若外傭在僱主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僱主的個人資料申請貸款,則會為僱主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外傭在使用僱主的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與此同時,財務機構亦應提高警覺,避免不當使用僱主的個人資料作貸款申請用途。」

私隱專員公署指出,外傭若在申請貸款過程中被要求提供僱主或其他第三者的個人資料,應先了解有關資料是否必須而並非超乎適度。如外傭擬使用僱主的個人資料申請貸款或作其他與僱傭事務無關的用途,必須事先取得僱主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外傭不應為取得貸款而隨意向財務機構提供僱主的個人資料。

聘用外傭的僱主注意事項

私隱專員公署亦藉此機會提醒聘用外傭的僱主:

  • 清楚告知外傭,僱主的個人資料只供用作處理僱傭事務相關的用途,如外傭擬將有關資料用於任何其他用途,必須事先取得僱主的同意;及
  • 審慎處理由外傭提交供僱主簽署的文件,在簽署文件前,除應向外傭了解簽署的原因外,亦應仔細審閱文件內容,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及自身權益。

另外,私隱專員公署已經製作一份以外傭為對象的單張,以中文、英文、菲律賓語及印尼語提醒外傭在使用僱主個人資料前應作審慎考慮,並應保障自己及僱主的個人資料私隱。

《保護個人資料私隱:必須事先取得僱主同意 方可使用僱主個人資料》單張【按此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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