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安局局長按《人事登記條例》第7C條發出的《失效令》,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一九六九年或之前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今年10月12日(星期日)起失效。舊款智能身份證指由2003年6月223日至2018年11月25日期間發出,或因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提出申請而於該日期或之後發出的智能身份證。

2025年10月12日起所有舊身份證將會失效

而載有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身份證已於今年五月十二日起失效。換言之,由2025年10月12日起,所有舊身份證將會失效。入境處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應盡快辦理換領新智能身份證(新身份證)手續。

換證須預約於人事登記處

仍持有舊身份證的人士須預約於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辦理換證,該辦事處將提供相關服務至今年10月11日。由10月12日起所有舊身份證失效後,舊身份證持有人須預約前往其他六間人事登記辦事處遞交換證申請。市民可掃描二維碼(見附件三)下載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登入網站(www.gov.hk/icbooking)預約換證,並在預約時預先填寫表格,令申請過程更快捷方便。

將軍澳全自助形式辦理換證申請無需預約

1969年或之前出生並持有本地簽發舊身份證的人士,亦可在其舊身份證於今年10月12日失效前,使用設置於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以全自助形式辦理換證申請,無需預約。各人事登記辦事處及「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

《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違例者可被判罰款五千元

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下的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三十日內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千元。

可選擇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

居於香港的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選擇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以獲豁免換領新身份證。有關人事登記服務的詳細資料,以及舊身份證失效及換證安排查詢:

  • 入境處網頁 www.immd.gov.hk
  • 致電查詢熱線(2824 6111)
  • 傳真(2877 7711)
  • 電郵([email protected]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而本網頁所有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