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港車北上】近年申請港車北上自駕遊的市民愈來愈多,駕駛人士需留意所購買的汽車保險,萬一發生車禍是否能夠為意外中人士提供足夠保障。消費者委員會檢視了12間承保「等效先認」產品的本地保險公司所提供的內地強制性附加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及選擇性附加險「車輛商業保險」(「商業險」)的資料,發現各公司的「交強險」責任賠償額雖然均為內地最低法定要求的 20 萬元人民幣,惟年度保費卻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最多可相差近 4 成。

消委會:「交強險」賠償額不足應付賠償責任

由於「交強險」的賠償額未必足以應付交通事故引致的賠償責任,消委會建議駕駛人士應積極考慮額外購買「商業險 - 第三者責任」加強保障。

值得留意的是,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與本港的「第三者保險」不同,內地的並不涵蓋承保車輛上的乘客,若駕駛者希望為自己及車上乘客增添保障,則應加購「商業險 - 車上人員責任」,惟是次調查中的相關保險產品,保額最高只有每人每次事故 20 萬元人民幣,保障亦未必足夠。因此消委會冀望業界、有關監管機構及政府部門能加快優化現有的「等效先認」保險產品,並考慮推出更全面、保額更高的附加險,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

消委會參考了載列於香港保險業聯會網頁上有承保「等效先認」保險產品的公司名單,從中抽取 12 間作調查對象,於其官方網頁上搜集有關「交強險」及「商業險」產品的資料,並致函及發送問卷予該等公司索取產品詳情。有 2間保險公司未有提供完整回覆,消委會職員遂以一般消費者身分聯絡該等公司作進一步查詢。

「交強險」保障範圍完全相同 惟保費可相差近4成

消費者在獲發內地有關部門的牌照前,必須先購買已生效的「交強險」。在「等效先認」政策下,申請人可在其車輛的香港法定汽車保險保單有效期內,添加等同內地「交強險」的「等效先認」保單,整張保單由同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發出,方便申請人毋須分開購買兩地保單。

調查發現 12 間保險公司的「交強險」保障範圍均無差別,包括導致他人遭受人身傷殘或死亡(最高賠償額為 18 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用(最高賠償額為18,000 元人民幣)及引致他人財產損失(最高賠償額為 2,000 元人民幣),總責任限額均為內地法定最低要求的 20 萬元人民幣,但保費卻有一定程度的差異。「交強險」計劃一般按車輛連司機在內的座位數目,分 6 座以下及 6 座至8 座兩類收費。撇除 1 間沒有於官網獨立列出「交強險」保費的公司,其餘 11間的 6座以下車輛的「交強險」年度保費由$832 至$1,159,而 6 座至 8 座車輛則由$963 至$1,342,各保險公司於兩個類別的保費均相差近 4 成。

宜加購「商業險」 

消費者要特別留意,購買「交強險」雖能符合內地法定保險的最低要求,惟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其保障範圍及保額或不足以應付賠償責任,因此消費者宜積極考慮一併購買非強制性的「商業險」產品,包括「第三者責任」及「車上人員責任」兩項計劃,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是次調查的 12 間公司中,有 3間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交強險」時,亦須同時投保「商業險 - 第三者責任」產品。

在購買「商業險」時,部分本地消費者或會套用本港「第三者保險」的概念,誤以為加購「商業險 – 第三者責任」即已涵蓋車上所有乘客。

要分清「第三者責任」和「車上人員責任」定義

事實上,內地「商業險 – 第三者責任」中的「第三者」指因受保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人,但並不包括受保汽車上的乘客及投保人。若駕駛者希望為自己及車上乘客增添保障,應額外購買「商業險 –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12 間公司所提供的「商業險 - 第三者責任」產品,保額介乎 100 萬元人民幣至 1,000 萬元人民幣,保障額為「交強險」最低法定要求的 5 至 50 倍,提供1,000 萬元人民幣保額的「商業險 - 第三者責任」計劃的公司有 4 間。

不同保險公司所收取保費差異略較「交強險」明顯

然而,即使保額相同,不同保險公司所收取之保費差異略較「交強險」明顯。以調查中最普遍的200 萬元人民幣保額為例,撇除 1 間未有提供相關資訊的保險公司,其餘 10 間有提供此保額的公司中,6 座以下車輛的年度保費由$1,009 至$1,666,6 座至 8座車輛則介乎$1,194 至$1,941,兩種車輛分類的保費差異均逾 6 成。假設消費者駕駛的是 6 座以下私家車,同時購買「交強險」及保額為100 萬元人民幣的「商業險 – 第三者責任」,不同公司的年度保費最多可相差近$800,差異近 5 成。

留神「車上人員責任」保障額差異大 最高每位 20 萬元人民幣

至於「商業險 – 車上人員責任」方面,此保險產品是按每座位收費,每座位年度保費介乎$23 至$467。調查中最普遍的保障額為每位 1 萬元人民幣,共有 10 間公司提供相關產品;而保額最高為每位 20 萬元人民幣,但調查中只有1 間公司提供相關產品。

絕大部分公司均要求投保人必須同時為司機座及乘客座投保「車上人員責任」計劃,惟有 2 間公司容許消費者只為車輛的司機座位投保。此舉雖然能增加靈活度和彈性,但變相削弱了對同行乘客的保障,萬一遇上交通事故,或會增加駕駛者需自行對乘客承擔的責任,投保人宜審慎衡量僅為司機座投保「車上人員責任」計劃的潛在風險。消費者亦要留意,是次調查發現,若決定為車上乘客投保「車上人員責任」計劃,則需要為所有乘客座購買保險,而不能逐個座位投保。以 5 座私家車為例,扣除司機座後,即使實際載客人數少於 4人,都必須為 4 個乘客座投保,以免理賠時發生爭拗及分歧。

倡優化現有「等效先認」保險產品

考慮到「交強險」的責任賠償上限僅 20 萬元人民幣,而「商業險」屬非強制性產品;若駕駛者未有加購「商業險」,一旦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單靠「交強險」或不足以全數支付責任賠償。觀乎是次調查結果,在「等效先認」計劃下的「第三者責任」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保障額仍有可提升的空間,因此消委會冀望業界、有關監管機構及政府部門能加快優化現有的「等效先認」保險產品,並積極考慮開拓更多元化、保額更高的車保,為期望購買更高保障的消費者提供合適選擇。

港車北上消費者駕車需知

除了購買車保的須知外,消費者駕車北上前亦須留意以下事項:

  • 自駕港車北上的消費者宜提前購買適用保險,出發前檢查相關許可證及保單是否仍然生效;
  • 事先紀錄保險理賠機構的聯絡資料和相關條文和要求,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除了需要致電廣東省地方交通事故處理熱線報案外,亦應盡快聯絡理賠機構備案,並向所屬保險公司查詢清楚回港後的索償跟進及程序細節;
  • 內地與香港於道路設計、交通規則、行駛方向及路牌標語等均有明顯分別,駕駛者宜提早擬定行程及行車路線;
  • 內地交通規例容許在某些情況下,當交通燈為紅燈而行人過路燈為綠燈時,車輛仍可右轉,因此不論是駕駛者或行人,亦應時刻留意路面情況;
  • 駕駛電動車之人士,需帶備合適的充電轉接器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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