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報道,警方就有強積金計劃成員涉嫌使用虛假文書非法提取強積金採取執法行動, 積金局表示高度關注有強積金計劃成員使用虛假文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以及有人涉嫌教唆計劃成員作出虛假聲明非法提取強積金,被警方拘捕。
積金局: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行為均屬刑事罪行
積金局指出,強積金法例規定, 強積金計劃成員只可以在六種特定情況下於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計劃成員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向所屬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請,提供受託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4年。
強積金業界做好把關工作
積金局呼籲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局方與相關執法部門一直保持緊密聯繫,並設立通報機制,處理任何可疑個案。積金局亦經常提醒強積金業界在處理要求提取強積金的申索個案時做好把關工作,查核證明文件的真偽,一旦發現懷疑個案,必須向警方舉報及通報積金局,協助打擊及防範涉及強積金的違法行為,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而本網頁所有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