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被控兩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六個月。

內地旅客稱探妻申請延期逗留但妻不在港

43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期間以需要留港探望妻子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申請延期逗留時其妻子已經不在香港,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因虛假申述被判監禁六個月

於調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其遞交延期申請時,在明知妻子不在香港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報稱要留港探望妻子。被告因涉嫌就其申請延期逗留時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六個月。

最高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

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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