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報告|香港愈來愈多家庭飼養寵物,家有毛孩,選擇醫療、美容、寵物善終等服務時,有什麼要留意?消費者委員會指出,會方時有接獲有關寵物選購及服務的投訴,內容涉及不同糾紛。消委會分享3個個案,說明消費者在惠顧寵物服務需格外留神的地方,同時敦促業界應尊重生命、關顧寵物福祉,不應只追求盈利而漠視動物權益。
個案(1)綑綁式銷售卻無貨出
其中一個個案的投訴人張小姐曾於某寵物店購買兩隻幼犬,職員稱幼犬一直食用它們自家品牌的狗糧,更換狗糧可能會影響寵物健康,因此要求張小姐必須加購該品牌的狗糧,兩幼犬才可享有店鋪提供的60天保障期;若不加購狗糧而兩幼犬日後健康出現問題,該寵物店將不承擔責任,她於是以12,000元預購一年分量的幼犬狗糧。
一個多月後,該寵物店開始未能提供該品牌的狗糧予張小姐,有關情況持續拖延,令兩幼犬一個月來都無法吃到該品牌的狗糧。在轉而食用該寵物店提供其他較便宜的狗糧後,兩幼犬便出現腸胃不適,之後更需要接受獸醫診治。張小姐要求退款不果,故尋求消委會協助。
回覆結果︰商戶拒退款、未能達成共識
商戶回覆消委會表示,只願意提供張小姐所訂的狗糧,拒絕直接退款,但由於她已另購其他狗糧,且不想頻繁換糧,因此拒絕接受方案,個案未能達成解決共識。消委會已建議張小姐可考慮循其他法律途徑追討,而投訴人亦就事件向海關作出投訴。海關表示就投訴人的舉報,經評核後發現未有證據顯示有關商戶觸犯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
個案(2)寵物火化後方發現未製作掌印紀念品
個案2的投訴人李先生,為愛貓向某商戶惠顧善終及火化服務,費用共3,000元,並透過手機訊息額外加訂寵物純銀掌印吊飾作為紀念,當時該商戶亦於手機確認加購的項目。可是當遺體火化後,李先生才得悉商戶沒有為愛貓拍下掌印的照片,致無法製作掌印吊飾。李先生向商戶反映不滿,但職員反指在火化前已詢問李先生是否需要製作其他紀念品。李先生指當時他沒有意識到商戶遺漏了掌印吊飾紀念品訂單,他不滿職員嘗試把責任推卸到他身上,於是作出投訴。
回覆結果︰補送相片座作補償
李先生向消委會表示希望該商户以水晶相片座作為補償。經消委會介入後,商戶解釋已就個案之處理手法作出檢討,而有關同事亦已被紀律處分。此外,商戶亦樂意應李先生之要求,以水晶相片座作為補償方案,事件最終得以解決。
個案(3)購買美容套票後多次未能成功預約
另一個案的投訴人黃小姐,在某商店為愛貓預購2,800元的寵物美容服務套票,有關的套票積分有效期為18個月。黃小姐發現每次預約服務時都會遇到阻滯,例如職員解釋當月的服務預約已滿,只能預約下一個月,又或因職員生病而未能提供服務等。黃小姐曾向商店反映,若因人手短缺而無法讓消費者在限期前使用服務,應將套票的有效期延長,不應由消費者承擔責任,但商店堅拒延長使用期限。
18個月後,黃小姐的套票還剩餘約1,200元,商店指套票已經過期及作廢,不會安排退款。黃小姐尋求消委會介入協助後跟進商店回覆,指黃小姐可以將餘額用於選購店內其他產品。黃小姐接受有關安排,事件得以成功解決。
4個消費提示避開「伏位」
消委會總結指出,經營寵物生意的商戶應秉持良好的營商責任,以尊重及愛惜寵物為先,而不應馬虎經營令消費者有營商不良的觀感。消委會又提醒市民,應注意以下事項,確保自身及寵物的權益︰
(1)領養取代購買
消費者應盡量考慮以領養取代購買寵物;如要購買的話,亦應只光顧持牌動物售賣商。近年透過網絡甚至是社交媒體上兜售寵物的行為愈來愈普遍,消費者不應於網上購買來歷不明的寵物。另外,消費者於交易前應了解商戶是否設有保障期與及相關條款,亦可於漁護署網頁查閱持牌寵物店名單。
(2)檢查寵物健康狀況
漁護署建議在簽收寵物前仔細檢查寵物的整潔度和精神狀況,以及盡量核對清楚寵物的資料。漁護署規定寵物店出售貓隻及狗隻時,必須提供寵物的防疫注射紀錄、杜蟲和治療紀錄正本及收據據,消費者亦應保留有關文件,以作憑據。接收寵物後,消費者宜盡早找註冊獸醫檢查寵物身體狀況,再次核對寵物的性別、品種、年齡等與針卡資料是否一致,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商戶提出。
(3)辨明條款 考慮逐次付款項目
消費者在選購寵物服務前,包括美容、酒店、善終服務等,應先向商戶查詢清楚,包括收費、服務內容、是否有更改及退款政策和條款等。特別要留意預繳式消費的風險。商戶除了可能就套票設定有效期外,一旦商戶因結業而無法繼續履行服務,消費者便會蒙受損失,因此消費者宜考慮提供逐次購買的商戶。
(4)向海關查詢
消費者以預繳方式購買貨品及服務後,如商戶拒絕履行合約,有可能觸犯《商品説明條例》中的不當地接受付款,消費者可以向香港海關作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