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招聘兼職鋼琴伴奏員,每小時497元,職責是在大師班、考試、比賽、音樂會或其他音樂活動中為音樂事務處學員提供鋼琴伴奏。有興趣人士可留意以下入職條件及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康文署招聘兼職鋼琴伴奏員

康文署兼職鋼琴伴奏員入職條件

  • (a) 持有經公開考試而獲認可音樂機構頒發的鋼琴文憑/院士文憑/高級院士文憑,或具同等資歷;或持有獲認可機構頒發的音樂文憑,並以鋼琴或鋼琴伴奏主修科,或具同等資歷;
  • (b) 能操流利粵語及具備良好的中文書寫能力;及
  • (c) 具鋼琴伴奏工作經驗為佳。

康文署兼職鋼琴伴奏員職責及聘用條款

職責:在大師班、考試、比賽、音樂會或其他音樂活動中為音樂事務處學員提供鋼琴伴奏。

獲取錄的康文署兼職鋼琴伴奏員時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持有本港以外學歷人士亦可申請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7/202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註: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並請在申請表格及信封上註明申請職位。資料不全、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未獲邀試音及遴選面試視作落選

凡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須連同申請表格,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

康文署兼職鋼琴伴奏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相關工作經驗證 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獲選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及五間音樂中心
    (a) 音樂事務處總辦事處(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5樓)
    (b) 香港區音樂中心(香港灣仔港灣道2號香港藝術中心9樓)
    (c) 觀塘區音樂中心(九龍藍田慶田街1號藍田綜合大樓4樓)
    (d) 旺角區音樂中心(九龍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0樓)
    (e) 荃灣區音樂中心(新界荃灣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1樓)
    (f) 沙田區音樂中心(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7樓)
  • 查詢電話:3842 7755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18/04/2024 23:59: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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