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索償真實個案】一名女子因為患上腎結石而在公立醫院接受移除手術,但在術後卻出現意外的併發症,被迫緊急切除右腎。不過,她卻因為不符合危疾保險的2個條件而被拒理賠51萬元。即睇詳情!
公立醫院手術現併發症
在保險投訴局轄下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2023年處理的索償投訴個案中,一名姓張的女士因為患上右腎內鹿角結石,選擇入住公立醫院接受移除手術。但是不幸地,她在手術後出現了意外的併發症,包括:
- 低血容性休克
- 感染性休克
- 急性腎衰竭
女子緊急切除右腎
因此,張女士緊急進行了右腎全切除術,然後被轉移至深切治療部作進一步治療,並逗留了6天。
由於張女士被診斷患上急性腎衰竭,並因緊急情況而接受了右腎切除手術,因此她向保險公司提出「慢性及不可逆轉性腎衰竭」的危疾索償申請。
拒絕危疾保單賠償
但是,鑑於沒有醫療證據顯示張女士正在接受定期及永久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或曾接受過腎移植手術,保險公司因此以她的病情未能符合保單內「慢性及不可逆轉性腎衰竭」的定義為理由,拒絕有關危疾保障的賠償。
危疾保障的條款
有關危疾保障訂明,「慢性及不可逆轉性腎衰竭」指「無論由任何原因引致的末期腎臟疾病,而被保人正接受定期及永久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或曾接受過腎移植手術」。
不符合2個條件
由於沒有紀錄顯示張女士的情況符合以下2個條件
- 「接受定期及永久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或
- 「曾接受過腎移植手術」
因此委員會同意張女士的情況不符合危疾保單內「慢性及不可逆轉性腎衰竭」的定義。
被拒賠51萬元
於是,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裁定保險公司拒絕張女士的危疾索償申請的決定合理,涉及的索償金額約51萬港元。
保險投訴局提醒危疾保險為被診斷患上保單內訂明的任何一種嚴重疾病的受保人提供一筆過賠償,保單條款一般會概述每種受保危疾的診斷標準及詳細描述相關的醫療狀況。受保人必須符合保單內指定危疾的所有訂明條件,方可獲得危疾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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