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把《僱傭條例》中的連續性合約規定(俗稱「418規定」)改為「468」,僱員更易受到保障及享有僱傭福利。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明年上半年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規定調整後,料將有1.14萬名僱員受惠,企業每年開支料上升1.5億元。

放寬連續性合約「418」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可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是次政府擬修改「418」規定,放寬為「468」,即勞工於四星期內,工時達68小時,即可享有僱傭福利,比現行規定的總工作時數72小時減少4小時。

修訂後「468」更多僱員受惠

以例子說明,在現行規定下,假設僱員A在首週內的工作時數為19小時,但在第二週的工作時數只有17小時,即使他在其後第三及第四週的工作時數皆達到18小時,亦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受僱條件。

有關規定一經修訂後,由於僱員A在四星期內的總工作時數已滿足68小時的條件,因此他可以享有法定僱員權益。改為「468」規定,部份工作時間不固定的僱員(包括兼職員工)料更容易達到「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標準,以享有規定下受保障的員工福利。

僱主每年開支增約1.5億元

政府指出,隨着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得到改善,相信有助吸引更多人投入勞動市場。根據估算︰

  1. 將「418」規定放寬至「468」後,受惠僱員人數約為11,400人;
  2. 企業每年的潛在額外開支約為1.5億元。

行政長官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及將檢討「連續性合約」規定,列為其中一項勞工支援措施,而勞顧會已於今年2月就此達成共識。政府會展開相關賦權法例的草擬工作,期望在2025年上半年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現行規定下的僱員權益將不會受損

立法會文件顯示,在考慮到適度讓更多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兼顧僱主的承擔能力 、釋放勞動力及避免減少短工時僱員的就業機會等因素後,勞顧會委員同意採取以下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原則,包括:

  • 現時符合「418」規定僱員的權益不會因修訂而受損;
  • 現時享有《僱傭條例》下各項權益的資格維持不變;
  • 《僱傭條例》條文的改動應減至最少,以便勞資雙方適應;以及
  • 修改後的規定對僱主及僱員都必須簡單易明及容易操作等。

按行業劃分非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數目

行業 人數 佔所有非按
「連續性合約」
受僱僱員
的百分比
佔該行業
所有僱員
的比率
製造
建造 22 800 11.2% 6.9%
進出口貿易及批發 6 400 3.2% 1.9%
零售、住宿及
膳食服務
73 900 36.3% 11.3%
運輸、倉庫、郵政及
速遞服務、資訊及通訊
16 500 8.1% 4.0%
金融、保險、地產、
專業及商用服務
34 000 16.7% 5.2%
公共行政、社會及
個人服務
47 400 23.3% 9.9%
其他
合計 203 500 100.0% 6.9%

*註︰表示該統計數字受抽樣誤差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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