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接受恒生大學傳播學院訪問時,澄清坊間流傳的公屋「世襲」說法,《香港財經時報》整合3個理由單位被收回,當中5種濫用公屋行為最常見!

「屋邨妹」出身

羅淑佩在訪問中詳談自己作為「屋邨妹」的經歷,她於3歲時與父母由觀塘的唐樓搬到當時新落成的葵涌石蔭邨。她回憶起在屋邨長大的歲月,形容當時的石蔭邨沒有地鐵等交通配套,更以「開荒牛」來形容搬入石蔭邨時的情況。

她表示在石蔭邨度過了一個開心的童年,她更指出當年的公屋設計或許沒有現在好,但一個有獨立廁所的單位對許多生活環境相對較差的家庭來說,已經可以減少很多的擔憂,更可以開始有盈餘儲蓄。

公屋並不是要住到百年歸老

隨後,她大學畢業後搬出來自己住,適逢石蔭邨重建,其父母就邨搬到了安蔭邨。羅淑佩憶述在其母過世後,她對父親提出幫父親買一個單位,然後將現有的公屋單位交出來給下一個家庭。

她指出,公屋是提供一個流轉和上游的過程,而非讓居民在一個單位由出生住到百年歸老。當大家有能力爬上去置業階梯的時候,就把單位交出來,讓下一個家庭有可能重複故事。

澄清公屋非「世襲」

對於有人批評公屋單位可以「世襲」一代傳給一代,羅淑佩就澄清不存在所謂的「世襲」,她指出公屋單位的戶主可以在父母其中一方百年歸老後,轉給另一方,然後繼續和子女在公屋單位內同住。

但是在父母都過世後,戶主不會直接轉給子女,而是要審視子女的入息是否符合當時申請公屋的資產限制和入息限制,所以並不存在所謂的「世襲」。

「法理情都要兼顧」

然而,羅淑佩亦強調房屋署「沒有做,也不會做的」一件事,就是在父母離世後馬上要求子女搬離單位。他們會視乎資產情況再去決定子女是否能繼續居住在該公屋單位,如果子女的資產、收入已經超過上限,在現行的制度下自然會要求對方離開。

但是,如果在父母離世後立即要求子女交回公屋單位,羅淑佩就認為這種作法未免過於不近人情,更表示「法理情都要兼顧」。

4月1日起生效新限額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早前公布2024/25年度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檢討的結果,並通過不同家庭人數申請者的建議入息及資產限額,相關新限額將於2024年4月1日起生效。詳情如下:

2024/25年度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

家庭人數 公屋入息限額 公屋資產限額
1人 12,940元
(13,621元)
286,000元
2人 19,730元
(20,768元)
387,000元
3人 24,740元
(26,042元)
505,000元
4人 30,950元
(32,579元)
590,000元
5人 37,740元
(39,726元)
655,000元
6人 44,620元
(46,968元)
709,000元
7人 48,970元
(51,547元)
757,000元
8人 54,770元
(57,653元)
792,000元
9人 60,430元
(63,611元)
877,000元
10人或
以上
65,950元
(69,421元)
945,000元

註:括號內的數字是計入住戶以其入息5%作為法定強積金供款後的實際入息限額。

鼓勵有能力應該置業

對於有人視獲派公屋為「人生勝利組」,羅淑佩同意公屋相對獲得較多的政府資助獲補助,現時公屋的質素和管理也很好,但她亦再次強調公屋不是讓居民從出生住到百年歸老的地方,希望大家有能力就去置業。

她更直言這亦是近年來打擊濫用公屋的主要原因。

確保公屋資源公平分配

為確保公屋資源公平分配,香港房屋協會房協)2023年底宣佈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分三個階段實施10項措施,包括優化現行的「富戶政策」。部分措施已於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而優化「富戶政策」措施則將於今年4月1日起實施。

3大單位被收回理由

大部分的公屋單位主要因為3個原因而被收回,包括:

  1. 濫用公屋
  2. 嚴重違約
  3. 違反房屋政策如公屋扣分制

公屋租戶如被證實濫用公屋,或從事嚴重違反租約行為,會遭房屋署終止租約,收回公屋單位。

5種常見濫用公屋行為

據房屋署網頁資料,當中常見的濫用公屋行為有以下5種:

  1.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
  2. 把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
  3. 虛報資料(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
  4.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5. 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3種嚴重違反租約行為

而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如下:

  1. 把單位分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2.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3.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10項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房協目前轄下共有約3萬個出租屋邨單位。分三個階段實施的10項措施分為兩大方向,包括:

  •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已於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房協轄下所有出租屋邨)
  • 優化「富戶政策」(由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1)縮短丟空單位限期

房協轄下出租屋邨的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而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則已修訂為3個月。

(2)縮短至暫住期

因為未能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若有暫時住屋需要,可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

在新措施下,暫居期上限由12個月縮短至4個月。暫居期間房協亦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3)違規者5年內禁止申請公屋

在新措施下,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如申請者家庭仍未清繳之前出租單位的欠租,亦不可透過公屋申請獲編配公屋。

房協亦會將上述有關租戶資料通報香港房屋委員會,加強打擊濫用個案。

(4)主動查核業主物業資產

房協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有關物業查冊系統的安排,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優化「富戶政策」

房協於2018年9月1日起實施「富戶政策」,要求有關租戶定期申報入息和資產,並有專責人員及「中央審核組」負責跟進及調查。一旦證實租戶濫用單位或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會被終止租約。以下措施最早將由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5)擴大現行「富戶政策」涵蓋範圍

由4月1日起,房協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的涵蓋範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包括但不限於現有租戶因「轉換戶主」給配偶或透過「調遷單位」,例如因重建、寬敞、擠迫及「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等原因而簽訂的新租約。

(6)每兩年主行申報

申報安排亦有所修訂。根據現行政策,租戶住滿5年須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住滿10年作第二次申報,其後須每兩年進行一次住宅物業、家庭入息及資產申報。

在新措施下,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由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期間租戶家庭狀況有變,不論其居住年期,須每兩年申報住宅物業、資產及入息。

(7)購入物業須遷出單位

新增措施亦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必須遷出其單位。

(8)合理使用單位

在新措施下,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例如沒有將單位分租或轉租;沒有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等。

(9)授權房協查核資料

租戶須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或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確保租戶是否仍然符合居住資格。

(10)長遠考慮擴展「富戶政策」

長遠而言,房協會研究將「富戶政策」涵蓋至轄下所有出租屋邨住戶。

「做業主都是人生的一種成就」

羅淑佩已曾聽聞有人會為了住公屋而「減薪躺平」,她就認為「怎麼可能一生人都只是在公屋的資助限額、入息限額和資產限額的下面?」

她亦呼籲市民大眾努力工作賺錢,爬上置業階梯,更表示:「做業主都是人生的一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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