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89名在席議員全票通過草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更破例投票。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這是香港的歷史時刻,是香港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歷史時刻,是特區第六屆政府和第七屆立法會終於共同完成光榮使命的歷史時刻,是香港特區共同譜寫光榮歷史的驕傲時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終於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三讀通過,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李家超:不需要再擔心破壞分子「攬炒」香港

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讓香港可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活動、外國情報單位的陰謀陷阱和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可有效防範「黑暴」、「顏色革命」;可有效防範「港獨」和暴力破壞,不需要再擔心破壞分子「攬炒」香港、破壞公共設施、擲汽油彈、縱火、毆打不同意見的市民,把香港推到深淵,摧毀香港多年的建設。香港的市民從今開始都不會再經歷這些傷害和悲痛。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符合三個原則

  1. 「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2. 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獲得保障;及
  3.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體現三個重要目標

  1. 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2. 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及
  3. 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特區居民和在特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特區的繁榮和穩定。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四個特點

  1.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互相銜接、兼容和互補;
  2. 《條例》借鑑了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經驗,但最終按香港實際情況予以落實;
  3. 條文按現行普通法慣常用語編寫,詳細清晰,容易明白;
  4. 完善了過時及不足的法律。

梁君彥:代表香港踏入新一頁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今天對立法會,對特區政府,對全港市民來說,都是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日子。經過一整天高質量的審議和辯論,十分高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獲得第七屆立法會在今日六時五十三分三讀通過,實在是振奮人心。

第七屆立法會今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審議工作,劃上圓‍滿的句號,同時亦代表香港踏入新的一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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