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3月6日)向立法會作出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條例》)提交決議案的預告,以由2024年4月1日起增加商業登記費。此外,政府亦將於3月8日將《2024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商業登記條例令》)刊登憲報,以增加分行登記費及豁免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收取的150元商業登記徵費(「徵費」)兩年。

商業登記證:分一年證及三年證

《條例》規定,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均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為業務申請商業登記及按指定款額繳付商業登記費。商業登記證可分為兩種,分別是一年證及三年證。有鑑於商業登記費已接近30年沒有調整,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增加商業登記費200元至每年2,200元(即增加10%)。申請商業登記的業務分行須繳交的分行登記費亦將調高10%,與建議的商業登記費的增長看齊。現行及建議的商業登記費和分行登記費見附件。

須就每個商業登記或分行登記繳付徵費

除了商業登記費或分行登記費,業務經營者亦須就每個商業登記或分行登記繳付徵費(每年150元),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供資金。為緩減提高商業登記費及分行登記費對業務的影響,並鑑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現時的財政狀況穩健,2024至05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由2024年4月1日起豁免徵收150元的徵費,為期兩年。有關調整詳列附件。

《商業登記條例令》將於3月8日刊憲

為落實建議的商業登記費於2024年4月1日生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將於3月27日在立法會根據《條例》第18(1)條動議一項決議案。行政長官已作出《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商業登記)令》,使該決議案在立法會通過前具有十足法律效力。此外,財政司司長已根據《條例》第18(2)條作出《商業登記條例令》,以實施建議的增加分行登記費及豁免徵收徵費兩年。《商業登記條例令》將於3月8日刊憲,並於3月1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建議的費用調整及徵費豁免

建議的費用調整及徵費豁免
圖片:政府新聞網
建議的費用調整及徵費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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