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在會議上,僱主委員及僱員委員繼之前的討論,就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俗稱「418」規定)坦誠表達意見;經詳盡及深入討論後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

放寬418「連續性合約」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可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勞顧會在是次討論後,同意將「418」規定放寬,比現行規定的勞工工作四星期的總工作時數,由72小時減少4小時至68小時,意味著勞工權益更易受到保障。

修訂前後例子

以例子說明,在現行規定下,假設僱員A在首週內的工作時數為19小時,但在第二週的工作時數只有17小時,即使他在其後第三及第四週的工作時數皆達到18小時,亦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受僱條件。有關規定一經修訂後,由於他在四星期內的總工作時數已滿足68小時的條件,就可以享有法定僱員權益。

2023年施政報告支援措施

上述檢討是《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其中一項勞工支援措施。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在去年10月公佈《施政報告》時,提及勞顧會正討論如何修改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規定,並在原則上同意將相關規定改為以四周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有關修訂是為了避免部份僱主利用漏洞而不向僱員提供福利或津貼。勞顧會達成共識,政府會盡快修訂《僱傭條例》。

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權益

政府發言人對勞顧會全體委員的努力表示感謝,在會議上取得成果,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勞顧會是一個三方諮詢組織,委員包括僱員及僱主代表,負責就勞工事宜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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