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月30日)率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宣布即日起展開23條公眾立法諮詢,2月28日結束,諮詢文件稍後公布,政府官員會再到立法會詳細介紹諮詢文件,文件有9個章節。

李家超: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

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基本法23條立法是必須做,盡快做。社會在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後,大家都明白國安風險是可以突如其來的,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因此必須盡快修補短版,續指香港政府有責任完善「528決定」及《港區國安法》的不足和短版。

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對23條立法諮詢
圖片:香港財經時報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至2月28日|行政長官:社會有共識|記者會重點解說

以法治原則依法懲治

李家超指,23條的立法原則包括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國家主權,會秉持尊重和保護人權原則,包括依法保護《基本法》訂定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包括言論、新聞、出版自由等。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李家超表示會以法治原則依法懲治,今次立法綜合考慮香港實制情況及國際情況,政府會制訂一條全新國家安全條例,以應對國家安全風險,落實「528決定」,完成香港特區憲制責任。

林定國:制定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國安法直接涵蓋基本法23條規定的其中兩類行為: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無須再進行立法,但也要禁止其他未涵蓋的行為。他指制定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每個國家會審時形勢,修訂法律。續指23條立法要盡快做,表示23條中列明香港政府應自行立法,「528決定」亦提到香港政府應當盡早立法,本地法律和普通法制度必須與國安法緊密銜接及兼容互補。林定國強調,今次立法會做到保障人權,堅持法治,指23條立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

鄧炳強:諮詢文件共有9章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今次諮詢文件共有9章。第1和第2章闡述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立法的必要性,解釋立法原則、考慮因素等。第3至第7章,就罪行方面提出的建議,涵蓋了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境外干預罪」。

政長官李家超率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對23條立法諮詢
圖片:香港財經時報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至2月28日|行政長官:社會有共識|記者會重點解說

文件建議詳細定義國家機密

第3章有關「叛國」行為,會刪除或修改部分殖民時期的提述。第4章是有關「煽動叛亂」,條例建議煽惑叛離對象由針對警員,擴闊至針對制定及執行政策的政府公職人員。第5章有關「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文件建議詳細定義國家機密,以及訂立相關罪行,包括非法獲取及披露國家機密,條例涵蓋現代間諜活動,例如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發佈虛假或誤導訊息干擾特區事務。

第6章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建議條例新增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法例,在現行「不誠實使用電腦」基礎上引入新罪行。 第7章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特區事務,完善現行《社團條例》,禁止政治性團體和外國或台灣的政治組織有聯繫。第8章建議就5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第9章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不足,邀請公眾提出意見。

鄧炳強指大部分建議都是完善現行法例。同時亦針對不誠實使用電腦的基礎上引入新罪行。另外,香港會參考借鑑其他國家法律,但不會將外國法律全部搬到香港,視乎香港實際情況而定。

立法工作不能再等 社會對立法有共識

當被問到為何選擇現時立法,李家超則回應指立法工作不能再等,23條立法已經無法承擔繼續等待而不立法。而被問到為何諮詢期只有一個月,較2003年短,是否「走過場」時,李家超則認為諮詢期長度是適合的,文件詳細介紹政府建議,亦指社會對立法已經有共識。續指23條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立法可以「早一日減少風險」。被問到會否把捕人送往內地時,李家超指,政府建議的立法不會將被捕的人送往內地受審,強調立法是本地工作。

被問到立法是否視美英等西方國家為假想敵,李家超則回應指,立法不是針對個別國家,我們只是保護自己,如果其他國家不針對香港固然好,世界應該和平共處。同時他希望市民明白到國家安全的風險是複雜、真實的。

基本法23條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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