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垃圾徵費未能如期在4月1日實施,但環境責任法仍會在4月執行。屆時會立法加強管制即棄塑膠產品,違者最高可罰款10萬元,有3種豁免情況。即睇詳情!

禁用15種即棄塑膠品

第一階段管制(2024 年 4 月 22 日)包括禁止銷售發泡膠餐具及其他體積細小,而回收困難或已有成熟替代品的即棄膠餐具,以及禁止餐飲處所向堂食顧客提

供任何即棄膠餐具,和向外賣顧客提供某類的即棄膠餐具:

  1. 發泡膠餐具(堂食+外賣)
  2. 塑膠飲管(堂食+外賣)
  3. 塑膠攪拌棒(堂食+外賣)
  4. 膠刀叉匙(堂食+外賣)
  5. 膠碟(堂食+外賣)
  6. 膠杯及蓋(堂食)
  7. 食物容器及蓋(堂食)
禁止餐飲處所向堂食顧客提供任何即棄膠餐具
圖片:《2023 年產品環保責任 ( 修訂 ) 條例》截圖
4月實施新環境責任法:禁用15種即棄塑膠品、違者最高罰10萬元!3類情況可豁免|詳情+罰則一覽

禁止銷售及免費派發其他即棄塑膠產品

  1. 棉花棒
  2. 熒光棒
  3. 雨傘袋
  4. 派對帽、蛋糕裝飾、充氣打氣棒、氣球棒
  5. 食物膠籤、膠牙籤
  6. 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
  7. 酒店免費派發的膠柄牙刷、膠梳、樽裝水
  8. 免費派發的宣傳用塑膠包裝紙巾
禁止銷售及免費派發其他即棄塑膠產品
圖片:《2023 年產品環保責任 ( 修訂 ) 條例》截圖
4月實施新環境責任法:禁用15種即棄塑膠品、違者最高罰10萬元!3類情況可豁免|詳情+罰則一覽

建議各類即棄餐具全面無塑

第二階段管制建議各類即棄餐具全面無塑,即全面禁止在本地銷售即棄膠餐具和禁止餐飲處所向堂食,及外賣顧客提供任何即棄膠餐具(以 2025 年為執行目標):

  1. 膠杯及蓋(堂食+外賣)
  2. 食物容器及蓋(堂食+外賣)

另外,私人活動的到會服務,由於服務性質與堂食服務相似, 故亦建議納入堂食服務的涵蓋範圍。

違者最高罰10萬元

根據《2023 年產品環保責任 ( 修訂 ) 條例》,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6級罰款,即罰款10萬元。另設定額罰款制度,執法人員可向零售商或餐飲處所負責人等有關人士,發出2,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豁免情況

以下 3 類情況可獲豁免:

  1. 預先包裝的食品及飲品,如紙包飲品飲管、杯麵和雪糕杯內附叉匙等
  2. 顧客有醫療需要使用即棄塑膠飲管
  3. 特定場所因醫療或保安需要,使用即棄塑膠產品(如醫院病房、懲教設施、科學化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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