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垃圾徵費4月1日便會實施,屆時全港市民掉垃圾時都需要購買指定的膠袋包好垃圾,才可掉入垃圾桶。但有不少市民對新措施仍有不解。《香港財經時報》整合網民對垃圾徵費的問題、環境局局長的回應及違例行為的責罰,最重可罰款20萬元。即睇詳情!

垃圾徵費4月1日便會實施,分為兩種收費模式:

垃圾徵費模式(1)按袋或按標籤收費

第一種為按袋或按標籤收費,適用於大部分住宅樓宇、工商業樓宇、村屋、地鋪等,市民若要丟掉一般垃圾,須先購買指定垃圾膠袋包妥垃圾。

若如要棄置傢私等的大型垃圾,市民須為每件大型垃圾貼上指定標籤才可棄置,指定標籤統一收費定價為$11。市民可在3千個獲授權的零售點,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網上平台等,售賣點會有清晰的認可標籤,並擬增設屋邨管理處銷售點。

垃圾徵費模式(2)按垃圾重量徵收入閘費

另一種則為按垃圾重量徵收入閘費。工商業處所棄置的大型垃圾須按重量在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繳付「入閘費」。

  • 四個市區/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395/公噸
  • 北大嶼山廢物轉運站、離島廢物轉運設施:$365/公噸

環保局局長12條Q&A解迷思

但不少市民則對「掉垃圾」存在迷思。在街上喝完一杯手搖飲料、剛用完的紙巾、吃完的飯盒等等,是否都需要購買指定膠袋才能掉進垃圾桶?面對市民的問題,環境局局長謝展寰在網誌撰文,列出12條Q&A以自問自答形式解答網民問題:

1. 垃圾收費開始後,市民具體要做甚麼,複雜困難嗎?

違規行為一4月1日開始,我們應購買指定垃圾袋來取代以前用來裝載垃圾的膠袋,才棄置在收集垃圾的地方。如果偶然要拋棄大型垃圾如傢俬等,需要貼上指定標籤才送往棄置點例如垃圾站。

2. 要去甚麼地方買指定袋和標籤?

今天還未公開發售。環保署已開始公布認可售賣點。1月底起政府便會逐步安排約3,000個大家經常買東西的地方如超市、便利店和藥房等認可地點售賣指定垃圾袋和標籤。

3. 我在街上想棄置紙巾、雪條棍或飯盒等少量隨身垃圾,需要用指定袋包裹嗎?

不需要,把少量街上產生的隨身垃圾放在公眾垃圾桶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但我們不應該把過量和家居垃圾棄置在公眾垃圾桶上或旁邊,在現行法例下都已經構成非法棄置,同樣可被罰款3,000元。

4. 屋苑是否可以採用「包底」方式,無須個別住戶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

不可以的,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所以法例要求個人在棄置垃圾時用指定袋包裹好才棄置。屋苑如有住戶沒有用指定袋,下游垃圾收集商很可能會因為當中混雜有不用指定袋的垃圾而拒絕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公司便要「執手尾」,將不符合法例的垃圾再用指定垃圾袋包好,才交給垃圾收集商。

5. 如管理公司用了大型指定袋「執手尾」,我再用指定袋是否雙重收費?

如果屋苑住戶不能齊心使用指定袋,是會導致整體成本增加的。如屋苑有垃圾不用指定袋包裹,導致管理公司需要用大型指定袋包裹不用指定袋的垃圾,才交給收集商,按情況可能要費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必然增加。

6. 我可以做甚麼來減少購買指定垃圾袋的費用?

最直接的方法是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如紙皮、膠樽、膠袋膠盒、金屬罐、玻璃樽等乾淨分出來,放在屋苑的回收箱,或是附近的「綠在區區」和流動回收點。如居住的屋苑或附近有廚餘收集箱或收集點,把廚餘都拿去回收,可以進一步減少廢物量和購買指定袋。

7. 為節省自己的費用,我是否應該等全屋苑住戶都用指定袋才跟隨?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用指定袋包裹好才棄置是基本責任,不應該等待別人做才做。不用指定袋,遲早會被執法人員發現,定額罰款是1,500元。一次罰款夠買兩三年指定袋,既不負責任,也絕對不是聰明做法。

8. 趁別人不為意時,把垃圾偷偷放在公眾地方是聰明做法嗎?

這是非法棄置垃圾,是自私和完全不顧公德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定額罰款是3,000元,足夠買很多年用的指定袋。非法棄置大量垃圾,更可以被罰定額罰款6,000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9. 政府說有六個月適應期,期間會否暫緩處罰非法棄置垃圾?

適應期是讓市民習慣購買和使用指定袋和標籤棄置垃圾。任何時間和情況,都不容許非法棄置垃圾。

10. 我不想香港減廢回收文化比其他地方落後,我可以如何幫手推動?

推行垃圾收費的經驗都是社會要建立新的減廢回收文化的過程要好幾年。作為個人,我們可以由自己做起,身體力行,再鼓勵親友和周圍的人一齊使用指定袋和標籤來棄置垃圾,繼而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分出,實行乾淨回收。當社會越來越多人這樣做,就會形成氛圍,其他人也就會跟着參與,共同建立一個新的文化。

11. 我可以購買一些指定袋派送給親友,幫手宣傳和鼓勵減廢回收嗎?

可以的,法例只是禁止任何人在牟利業務中免費提供指定袋。

12. 我見到其他人不使用指定袋,應該點做?

其他地方推行垃圾收費的經驗都是需要有一個過程和時間,讓大家認知和適應。見到其他人不使用指定袋包裹垃圾,可以善意提醒,但無須氣憤,更不要互相指責。若市民見到有人恆常地不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可以向環保署反映,讓政府人員跟進。

8大違例行為 

落實垃圾徵費首半年為「適應期」,主要以勸喻和警告代替執法。適應期過後,將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張$1,500

以傳票檢控: 

  • 首次定罪:最高罰款$25,000及監禁6個月
  • 再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違規行為一:沒有束緊垃圾袋

市民在棄置垃圾前,必須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同時市民必須將垃圾袋束緊,如果垃圾刺破袋身會被視為違規垃圾。但若果是在運輸途中被破壞損壞,市民則不會觸犯相關罪行。

違規行為二:把幾件性質不同的傢俬當一件垃圾

舉例而言,視乎實際事實及情況,以繩子牢牢地捆綁在一起的同一件廢棄家具中的分拆部分,應可視作一件垃圾,在棄置前只須貼上一個指定標籤;而一張桌子和一些椅子,或是床和床褥,即使是牢牢地捆綁在一起,亦很可能視作分開的物品,在棄置前每一件物品均須貼上一個指定標籤。

另外,數袋零散日常住宅垃圾牢牢捆綁在一起,按其本質並不屬於同一件垃圾,因此不能只貼上一個指定標籤,而應分別以數個指定袋包妥。

違規行為三:將家居垃圾棄於公用垃圾桶

物業管理公司通常會在大堂或升降機等候區放置小型廢屑箱,以便個別人士處置少量小體積的垃圾,例如用過的紙巾。然而,此類小型垃圾容器,並非設計為用於供個別人士處置來自個別住戶或辦公室等地方的日常垃圾。因此,只有棄置垃圾於上述收集少量小體積垃圾的容器時,市民才毋須使用指定袋或指定標籤。

違規行為四:在公用垃圾桶棄置回收物

市民須把回收物擺放在用於收集回收物的容器或範圍,例如分類回收桶/箱/袋內。否則,若市民在公用垃圾收集點棄置未有以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任何垃圾(包括回收物),即屬違法。

違規行為五:用錯垃圾袋

市民需購買環保署指定的垃圾袋,若然買錯「假垃圾袋」並使用,即屬違規垃圾。市民可在日前已公佈約3000個獲授權的零售點購買指定垃圾袋。環保署指每個指定垃圾袋會有防偽特徵,很易分辨真假。每個背心袋或平口袋,均有以下4大防偽特徵:

  1. 條碼
  2. 批號
  3. 二維碼
  4. 防干擾設計

違規行為六:轉售

市民不可以向他人轉售指定垃圾袋。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規定,指定袋及指定標籤只可由獲環保署署長授權的人士以指明條款出售,以防止偽冒指定袋及指定標籤流入市場。任何沒有獲授權的人士如出售指定袋或指定標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

違規行為七:免費派指定袋

商戶不能隨意派袋予顧客,根據《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除非獲環保署署長授權,否則任何人在牟利業務過程中,免費供應任何指定袋或指定標籤,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第6級罰款,即10萬港元;再次定罪最高罰款20萬元。

違規行為八:售賣假袋

如果售賣假袋,刑罰會更加重,可以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局方亦會與海關密切聯繫,就非認可商店售賣指定垃圾袋,或有人出售偽冒指定垃圾袋,進行巡查。

垃圾徵費會造成甚麼問題?

面對即將來臨的垃圾徵費,有市民憂慮會有人逃避收費,將廚餘倒落廁所,造成廁所塞渠的情況,以下兩個是垃圾徵費實行後社會有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廁所塞渠

由於廚餘也是垃圾,為了逃避收費或「慳膠袋位」,有聲音擔憂會造成市民將廚餘倒落廁所,直接沖走,導致堵塞渠道。

高空擲物/亂拋垃圾

高空擲物和亂拋垃圾在香港其實很常見,有評論指出市民有可能為了逃避收費而在街上/户外隨便掉垃圾。尤其夜晚熄燈後掉垃圾,更加難防,亦會影響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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