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近日廣州地鐵推出新規,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禁止在乘搭地鐵等公共交通時外放電子設備聲音。《香港財經時報》整合相關規定詳情,包括違例是否會被罰款等,以及廣州、深圳、香港3地的地鐵罰則比較。即睇詳情!
廣州地鐵推新規
引述內地媒體報導,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廣州市城市軌道運輸管理條例》,並將由202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相關法規適用廣州市的城市軌道交通,包括地鐵、輕軌、電車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禁止電子設備聲音外放
當局指出修訂後的條例完善了影響營運秩序和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增加包括:
- 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進站乘車
- 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 禁止佩戴面具或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造成恐慌的妝容、裝扮乘車等
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已實施
國家交通部早在2020年4月1日公告的《城市軌道運輸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中,已經將「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列為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作秩序的行為之一,北京、上海、南京、武漢等城市亦早已實施相關規定,在南京更有乘客因違例收罰單!
違例會被罰款?
在南京地鐵實施相關規例之後,不時都有內地媒體報導有網民因為不小心因為手機聲音外放而收到「罰單」,但是所謂的罰單只是通知單,提醒違例乘客地鐵禁止的相關行為,但並沒有罰款。
不過,武漢的地鐵規例相對上就較為嚴格,如果違反部分影響軌道運輸運作秩序、公共場所外觀及環境衛生的行為,就會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人士,會被處以50元人民幣以上、2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廣州、深圳、香港罰則
除了廣州地鐵之外,深圳地鐵亦有類似的規定:
- 乘客在城市軌道交通範圍內禁止大聲喧嘩、彈奏樂器、播放音樂等影響乘客乘車的行為
而香港的港鐵附例雖然沒有相關規定,但港鐵亦會呼籲乘客使用電子設備睇片、聽歌時記得戴上耳機,講電話時也應盡量細聲。不過,廣州、深圳、香港的地鐵都沒有因為電子設備聲音外放而罰款。
3地罰則比較
除了禁止電子設備聲音外放外,《香港財經時報》亦整合廣州、深圳、香港地鐵中一般乘客較容易中伏的其他罰則比較。首先,廣州地鐵的罰則如下:
廣州地鐵罰則
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城市軌道運輸管理條例》中,列出在城市軌道運輸設施內,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外觀、環境衛生的禁止行為,違例者會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採取補救措施,並可予以罰款。
相關的違例罰款由最低50元人民幣至最高500元人民幣不等,詳情如下:
最高罰款可達5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 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 外觀、環境衛生的行為 |
罰款 (人民幣) |
第一項 | 擅自堆放雜物、擺設攤檔、 派發印刷品 |
50元以上 200元以下 |
第二項 | 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 亂丟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 |
第三項 | 刻畫、塗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 |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 |
第四項 | 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 | 50元以上 200元以下 |
第五項 | 吸菸(含電子煙) | 50元 |
深圳地鐵罰則:入閘逾3.5小時
乘搭深圳地鐵時,如果入閘起計的乘車時間超過規定時限210分鐘(即3.5小時),乘客除了須繳付當次車程的車費外,還須按照普通車廂的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而深圳地鐵現時的最高普通車廂的單程票價為15元人民幣。
唯一例外的情況是因營運單位而造成的超時乘車,就可以豁免罰款。
5項罰則隨時中伏
除了超時罰款,深圳地鐵共有5項罰則,稍有不慎隨時中伏,包括:
- 超程:乘客所持票卡票款不足以支付實際到達車站票款的,應當在出閘前主動補足票款;若未補足票款而出閘的,按照應補票款的5倍補收票款
- 既超時又超程:乘客所持票卡既超時又超程,除須繳交已付車資外,應依本條前兩款規定補交票款
- 車費不足以支付所乘車廂種類:應當在出閘前主動補足票款;若未補足票款而出閘的,依應補票款的5倍補收票款
- 無票、持無效票卡、持偽造或者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照出閘站普通車廂最高單程票價補收票款,並按應補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
- 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營運單位有權將票卡資訊提報發卡(證)單位,納入黑名單管理
最高罰款150元人民幣
綜上深圳地鐵罰則,最高罰款是票款的10倍,以現時最高普通車廂的單程票價為15元人民幣計算,罰款最高可達150元人民幣。部分行為更會由運營單位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大型行李須要購買行李票
此外,凡攜帶重量大於20公斤且不超過30公斤的物品,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大於1.4米且不超過1.6米的物品乘車,需到客服中心購買與普通車廂車資等額的行李票(享受免費乘車優惠政策及乘坐商務車廂的乘客無需購買行李票)。
如果行李的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按照深圳地鐵的規定一律不得進站乘車,所以在攜帶大型行李乘搭深圳地鐵時記得要注意行李的重量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深圳地鐵禁止行為
除了以上會被罰款的行為,深圳地鐵乘客須知中亦提醒乘客乘車時禁止以下行為,例如:
-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滋事鬥毆、酒後鬧事、猥褻他人、衣冠不整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 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但嬰兒飲食除外
- 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 塗寫、刻畫,擅自懸掛物品或者張貼、派發傳單(廣告)、禮品等
- 擅自設攤或者從事銷售活動,擅自以營利為目的招攬搬運行李、物品
- 穿溜冰鞋(板)滑行、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彈奏樂器、播放音樂等影響乘客乘車
禁止攜帶物品
另外深圳地鐵亦有規定,禁止攜帶某些物品、動物進站乘車,例如:
- 易污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裝的肉製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容易污損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和車站及列車環境的物品
- 充氣氣球、自行車(已折疊且符合行李規範的折疊自行車除外)、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逃生的物品
更多詳細內容:深圳地鐵乘客須知
港鐵附例
港鐵附例中亦有不少較為容易不小心觸犯的條例,例如於港鐵站內進行二手交易、講粗言穢語等,相關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詳情如下:
徵收附加費金額倍增
早前政府宣布為加強打擊不合資格人士違規使用二元優惠計劃,港鐵公司會加強宣傳教育及查票工作,向不合資格享用優惠票價的乘客一律徵收附加費,並會增加附加費金額:
- 重鐵附加費:由港幣500元提高至港幣1,000元
- 輕鐵:由港幣290元提高至港幣370元
港鐵附例(1)對違規使用車票的說明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15條,任何人(3歲以下的人除外)如處身於已付車費區域,而有下列情況-
- (a) 並無持有車票;
- (aa) 持有在持票人所乘的列車車廂或車廂隔間中屬無效的車票,及如屬乘搭頭等車廂隔間的情況,持有在緊接持票人進入頭等車廂隔間前未經自動處理裝置在卡上記錄頭等車程核准密碼的聰明卡;
- (b) 持有被不恰當地損壞、更改或干擾的車票,或車票密碼資料已完全或部分不恰當地更改、抹除或損壞;
- (c) 持有已過期的車票;或
- (d) 持有特惠車票但該人並不符合發出該車票的任何條件,
該人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並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和將車票(如有的話)交給人員。
港鐵附例(2)將腳放在座位上
除了不正當使用車票,還有甚麼看似犯規行為會被罰款?原來小至「放腳上凳」都會觸犯港鐵附例!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22條,任何人不得將腳放在鐵路處所內任何部分的任何座位上。如有違反,最高處罰可被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3)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不少人在上、下班時段趕地鐵,都嘗試過「逼門」行為,這也是不被允許的。《香港鐵路附例》第9條列明:
- 任何人不得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亦不得企圖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
- 此外,任何人不得干擾鐵路處所內的任何門或閘,包括任何列車車門及月台幕門。
如有違規,最高同樣可被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4)不排隊
任何人都須要在合理提供或規定的時間及地點,以及按人員合理提供或規定的方式,來進行等車、上車及落車等行為,並須以有秩序和有規則的方式向前移動。經由不恰當途徑進出以及排隊的人士,便會觸犯港鐵附例,有機會被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5)粗言穢語
於港鐵範圍內講粗口,也會有罰則!港鐵附例第28H條列明,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皆-
-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 不得損壞鐵路處所上任何財物;
- 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等
如有違反,最高可罰款5,000元。
港鐵附例(6)禁止販賣
不少人在港鐵站或鐵路範圍內進行交收買賣的行為,其實也是被禁止的。
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出售、為出售而展示或要約出售任何貨品、貨物或服務。《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6、86A、86C及86D條適用於本條所訂的罪行,猶如該罪行是該條例第83條所指的小販罪行一樣,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港鐵附例(7)禁止招攬搬運行李
其他涉及金錢交易的行為亦被禁止。《香港鐵路附例》條例第39條寫明,港鐵公司只須在《附例》及港鐵公司公布的告示中不時所載的運載行李條件的規限下,接受行李以作鐵路運載;除人員或獲港鐵公司特許的人外,任何人不得招攬受聘以搬運、搬移或運送任何行李或其中任何物品以換取報酬。
港鐵附例(8)禁止索取施捨
另外,第29條也寫明,港鐵禁止「招攬搬運行李和索取施捨等」行為,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索取施捨或任何形式的利益。
換言之,除買賣交收之外,未經批准之下在港鐵範圍內以任何形式營利,皆受條例禁止,違者可被罰款$5,000。
港鐵附例(9)神智不清
何謂神智不清?《香港鐵路附例》第28F條指,任何人如因飲用或服用或濫用酒精、藥物或藥品而致神智不清,或處於人員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不合適的狀況,該人即不得進入或留在或企圖進入或留在鐵路處所。觸犯有關條例,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
港鐵附例(10)不可飲食及攜帶特定行李
港鐵附例第27條寫明,任何人不得-
- (a) 攜帶由列車運載或裝載時會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任何鐵路財物造成損壞的危險或對使用鐵路的其他人造成滋擾或不便的行李、物品或其他東西進入鐵路處所;或
- (b) 在已付車費區域內(港鐵公司或第三者從中國任何其他地方運載乘客到香港或從香港運載乘客到中國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列車除外)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各易犯條例罰則一覽
除以上較容易觸犯的條例,也有不少條例需要大家注意避免觸犯,以下整合部份罰則,供大家參考:
相關條例 | 罪行概要 | 最高罰則 |
第7條 | 棄置或拋棄垃圾等 |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
第9條 | 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 罰款2,000元 |
第14條 | 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 罰款5,000元 |
第14A條 | 沒有繳付車費等 | 罰款5,000元 |
第22條 | 將腳放在座位上 | 罰款2,000元 |
第25條 | 造成滋擾 | 罰款5,000元 |
第26條 | 演奏樂器 | 罰款2,000元 |
第26A條 | 開著收音機、卡式機等 | 罰款2,000元 |
第27B條 | 飲食 | 罰款2,000元 |
第28B條 | 攀爬欄障、旋轉柵閘等 | 罰款3,000元 |
第28C(4)條 | 不排隊 | 罰款2,000元 |
第28E條 | 進入限制區 |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
第28F條 | 神智不清 | 罰款5,000元 |
第28G條 | 衣著不恰當 | 罰款5,000元 |
第28H條 | 粗言穢語 | 罰款5,000元 |
第30條 | 販賣 |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
第31條 | 遊蕩 | 罰款2,000元 |
第39條 | 危險品 |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
第40條 | 發現失物不報 | 罰款$2,000 |
(編按: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以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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