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昨日(11日)起展開大型行動,以不定時及不同形式執法,並調配便裝警務人員票控違例行人,而不作預先警告。市民亂過馬路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香港財經時報》整合違規過馬路的犯法行為。

全港交通執法行動

警方於昨日(11日)起展開全港交通執法行動,包括調配便裝警務人員參與,發現市民亂過馬路,將不予警告即時作出票控,其間亦會有交通警員在附近監視和拍攝證據。當中執法的便裝警員均會掛有委任證件,站在馬路旁監察行人。若發現市民違例,即會上前將其截停並即時發出告票,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

執法首日50分鐘票控6名市民

執法首日已有不少市民遭票控。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等安排軍裝和便衣警員,在青衣涌美村對開涌美路與上高灘街交界埋伏及監視,50分鐘已票控6名涉嫌違例過馬路的市民。

眨綠燈時起步橫過馬路屬違例

遭票控的市民當中,有不少都是在眨綠燈時仍起步橫過馬路。根據運輸署網頁,在綠色人像燈號閃動時,行人不可「開始」橫過馬路;但若綠色人像閃動時行人已正在橫過馬路,便可以繼續前行,直至安全抵達對面的行人路或路中央的安全島。除非獲穿著制服的警員或交通督導員指示,否則無合理辯解下即可被罰款。

針對行人的違例事項

針對行人的違例事項包括「不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攀越或穿過任何路邊欄杆或道路中央分隔帶進入車路」、「過馬路時疏忽地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等。警方呼籲市民要善用行人過路設施,包括行人過路燈、斑馬線、行人隧道或天橋,切勿在車與車之間橫過馬路,當行近大型車輛時切勿站在司機的「盲點」位置,以免發生意外。

香港交通規例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及《道路交通條例》,以下情況均屬違例:

  • 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的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過馬路
  • 在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分的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過馬路
  • 違反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穿著制服的交通督導員或學校交通安全隊員的指示過馬路
  • 在過路處停留超過行畢該過路處所需時間
  • 攀越或穿過任何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帶過馬路
  • 在紅色燈號亮着時,在有關過路處橫過或開始橫過車路
  • 在綠色人像燈號閃動時,行人開始橫過馬路
  • 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

交通意外數據

根據警方數字,今年首10個月共有85宗致命交通意外,有56名行人死亡,其中35人為65歲或以上的長者,佔整體行人死亡人數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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