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熱話|不少人即使居住在公屋,都會照養寵物。早前有港女在網上發文求助,表示自己帶同愛犬到男友的公屋居住,但遭到房屋署洗樓抽查,由於公屋禁止養狗,愛犬被要求送走。網民:「但間屋都冇你個名。」

與男友同住公屋 狗狗被房署要求送走

女事主在網上發文後被搬運到Facebook「公屋討論區」討論。女事主稱愛犬已經養了7年,之前一直都是租屋住,但「因為真係負擔唔起租金,每個月都還緊錢」 ,甚至要到下年9月才還清債務,所以先搬往男朋友公屋暫住。怎料突然遭到房屋署洗樓式抽查,由於公屋禁止養狗,事主的狗狗被發現後遭房屋署要求送走。事主指自己「瞓唔安,食唔落」,十分擔心愛犬去向,更網上求問可否申請狗陪伴。

不停想辦法

事主表示自己這兩星期已不停想辦法,只希望愛犬能留在自己身邊。「狗酒店租金比唔起,朋友屋企擺唔到咁耐,呢兩個星期我已經不停搵辦法。」更指自己準備與男友「簽紙加名,申請狗陪伴」。

網民留言:但間屋都冇你個名

針對事件,有網民一語道破事情的關鍵問題:

「重點係你無戶籍,係非法居住,仲講咩申請陪伴犬」

  • 「本身自己都無名住落男朋友到,狗陪伴陪邊個?陪男朋友?針咭/狗牌又唔係佢名」

養嘅第一日就要諗

當然有不少網民先入為主地認為連租都交唔起,還如何養狗:

「自己都無能力,仲養狗?不自量力的後果,自己負責。」

  • 「其實養嘅第一日就要諗,唔係到俾人周到斷正先嚟諗。」
  • 「無錢交租有錢養狗,明知自己經濟唔穩定,好心就唔好養,而家累咗隻狗」
  • 「呢啲叫自己攞嚟衰」

最無辜係隻狗

亦有網民戥狗狗可憐:

  • 「最無辜係隻狗。好無奈又可憐」
  • 「我都好鍾意狗。但明知唔養得既何必仲要養呢?」
  • 「係隻狗可憐」

7年前可能好好環境?

但仍有不少人為該女事主發聲,指世事難料,更將狗狗比喻為孩子,勸喻網民要有同理心:

「見到好多人講事主無錢唔好養狗⋯⋯7年前養,可能事主當年環境好好的,人的福禍好難講,幾年間發生好多不如意事令到佢負債都講唔定……」

  • 「而家你哋睇清楚人哋情況未啊,有邊個會預視到自己將來會無錢啊」
  • 「如果係人呢,生咗個小朋友,然後有絕症,你無錢醫,你會唔會叫佢無錢養就唔好生,邊個會估到有咁嘅事發生,大家畀番啲同理心,他朝君體也相同」
  • 「啲人個個留言話送畀人、搵人領養,你會唔會養唔掂個仔就話送畀人養啊,同理心都無學咩人批評」

公屋禁止養狗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屋邨管理扣分制註項二

  •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惟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 。其他野生/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 「家庭小寵物」包括時下寵物市場供應的小寵物,而且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例如貓、雀鳥 (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烏龜、水生動物等。如欲養貓的租戶,必須安排貓兒預先接受絕育手術。
  •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有關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 (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過批准,才可繼續飼養狗隻。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次違反飼養狗隻的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將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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