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招聘助理屋宇裝備督察,此政府職位空缺屬於公務員職位,毋需大學畢業,起薪30,870 元,主要負責監督初級地盤人員及承辦商等工作,有興趣可留意以下入職條件及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

  • 職位編號:47504
  • 部門:房屋署
  • 組別/單位:委任分組
  • 職位名稱:助理屋宇裝備督察
  • 薪酬: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30,870 元)至總薪級表第23點(每月50,045 元)

房屋署招聘:助理屋宇裝備督察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

  1.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或同級院校所頒發的電機工程、機械工程、電力裝置及屋宇裝備或屋宇裝備工程文憑或高級証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2. 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3年與屋宇裝備安裝工程及維修保養工程有關的工作經驗;
  3.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4.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面試

初步入選的申請人會獲邀請參加工作相關表現測試,職能及體能測試,《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面試。投考人需通過每項的考試後,方可進入隨後的遴選程序。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話文能力要求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助理屋宇裝備督察職責

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 協助監督房屋委員會轄下樓宇的屋宇裝備安裝工程及維修保養工程的合約;以及
  • 監督初級地盤人員及承辦商。

聘用條款

獲錄取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持本港以外學歷人士亦可申請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

  1. 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
  2. 工作證明

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申請會以申請人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獲取的技術資格和學歷處理。由於本署可能以郵寄、電郵或電話方式與申請人聯絡,請確保申請書上填寫的聯絡方法清晰正確。

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csb.gov.hk)在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23年12月8日或之前把上述所有證明文件送達下列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任何未填妥、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會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未獲邀參加測試視作落選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 查詢電話:2761 6614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01/12/2023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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