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房屋署招聘公務員,丈量員起薪24,725元,無學歷要求,能夠以廣東話、中文和簡單英文溝通即可,負責協助測量主任(工程)及土地測量師職系人員進行實地測量工作,有興趣人士可留意以下入職條件及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公務員職位)
- 職位編號:47415
- 部門:房屋署
- 職位名稱:丈量員
-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18,96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2,895元)
政府招聘:房屋署丈量員入職條件
房屋署丈量員申請人必須:
- 在土地/工程測量方面具備不少於兩年的相關經驗;
- 能夠以廣東話/中文和簡單英文溝通;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書寫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
-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房屋署丈量員職責
- 協助測量主任(工程)及土地測量師職系人員進行實地測量工作;
- 就實地測量工作負責預備、看管、保養、運送及簡單維修測量設備、工具和物料;
- 保持擺放測量器材的儲存間整齊清潔;
- 利用小型測量設備/工具執行實地測量工作;以及
- 督導及協助訓練一級工人及二級工人。
房屋署丈量員聘用條款
- 丈量員或須不定時工作,以及在本港任何地區工作,包括多山及地面崎嶇不平的地區。
- 獲錄取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適當情況下公務員可獲得房屋資助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亦可獲得房屋資助。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評核。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遴選面試。
申請手續
房屋署丈量員申請人必須透過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遞交網上申請(按此登入);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3年11月3日或之前把工作證明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 申請人必須於2023年10月27日或之前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工作證明送達房屋署委任分組(見下述聯絡地址)。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丈量員職位」。
-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
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並在7日內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電郵或郵寄通知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 查詢電話:2761 613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27/10/2023 23:59:00
- 部門網址:按此登入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