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台颱風消息】熱帶氣旋警告下的上課及工作安排:由於天文台宣布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將至少維持至周一(10月9日)早上11時,政府宣布所有日校(上午校、下午校及全日制學校),包括中學、小學、特殊學校、幼稚園和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周一(10月9日)將會停課一天。

颱風下工作安排

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各方面。在執行有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僱主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以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方式處理。

降雨量有機會達到每日250毫米

政府發言人提醒,據天文台最新的天氣預測,當颱風小犬逐漸離開香港時,其外圍雨帶仍會影響香港及鄰近地區,降雨量有機會達到每日250毫米的甚高水平,可以引起道路水浸並造成交通擠塞。市民務須保持警覺,盡量留在室內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

民政事務總署已在各區開放29個臨時庇護中心,有需要人士請致電熱線:2572 8427 查詢。

勞工處︰僱主應優先考慮僱員安全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等。

惡劣天氣下僱員對上班安排的主要疑問,包括以下幾點︰

Q1. 8號風球打風要返工嗎?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八號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僱員應主動向僱主查詢及商議惡劣天氣下及「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及結束後的工作安排。

Q2. 返工時間打風,可以提早下班嗎?

當八號預警或八號颱風警告已發出,除必要人員外,僱主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並對有特殊需要的僱員(如殘疾、居住地點交通不便等)作優先及彈性處理。

若僱員在空曠的戶外地方進行工作,可能受惡劣天氣,例如暴雨、雷暴和颱風的危害,便須立即停止工作,前往安全庇護所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Q3. 打風時可以在家工作(WFH)嗎?

原則上,僱主應考慮到僱員上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等。

僱主與僱員制定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時,應就行業及職位的工作性質和要求,以及僱員上班、下班和復工的地區等,提前商議WFH的工作安排。

Q4. 落波後還需要返工嗎?落波後多久先要返工?

除非工作安排另有規定,否則在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取消,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若發生「極端情況」不應馬上上班

不過,政府發出「極端情況」的公布下,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除非是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

Q5. 「極端情況」是甚麼?

如超強颱風持續嚴重影響在職市民有效復工或引起安全問題,例如大規模停電、嚴重山泥傾瀉、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多區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政府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於天文台把八號信號改為三號信號前,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

「極端情況」後2小時應觀望消息

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即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期間),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取消「極端情況」,僱主、僱員都必須留意政府的進一步公布。

Q6. 「極端情況」取消後的上班安排?

勞工處指引,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僱主應按保別行業的運作及僱員需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勞工處強調,在任何情況下,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極端情況」復工安排

假設僱員的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且已跟僱主協議在「極端情況」結束後2小時內復工;如「極端情況」結束後,剩餘的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當天則無須復工︰

有關復工安排的例子

  1. 例子一︰「極端情況」在上午8時至10時生效,僱員須在中午12時前復工
  2. 例子二︰「極端情況」在上午8時至10時生效,並延長至中午12時,僱員須在下午2時前復工
  3. 例子三︰「極端情況」在下午2時至4時生效,由於「極端情況」結束後剩餘的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僱員無須復工

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及復工安排三大原則

  1. 僱主與僱員協商最合適安排
  2. 僱員的安全
  3. 法例的規定及責任

「極端情況」下的勞工保障

根據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或於「極端情況」公布中指明由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包括延展期間),如僱員在他/她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應協商必須返回工作地點的應變措施

勞工處發言人指,在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應預先與他們商討當值安排及應變措施。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時,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工資、津貼及員工權益指引

發言人指,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如僱員根據工作安排而獲准離開工作崗位或無須上班,工資、勤工獎或津貼應不受影響。

發言人續指,如僱員如未能在「極端情況」公布取消後準時復工,僱主應了解事件的成因,仔細考慮個別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宜制訂彈性安排

勞工處發言人又指,僱主在擬訂及執行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此外,為避免誤解、爭拗及混亂,僱主應在制定有關工作安排的過程中諮詢僱員,並因應經驗和勞資雙方的需要及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更新或修訂。

制訂惡劣天氣工作安排

勞工處提醒,工作安排的內容應包括:

  • 上班的安排;
  • 在工作期間提早下班的安排;
  • 復工的安排(例如在有關警告取消後,在安全及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在多少個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 在家工作的安排(例如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當值及工作安排);
  • 工作時數、工資和津貼的安排 (例如就當值或缺勤的工資及津貼的計算方法);及
  • 有關在惡劣天氣下必須當值的僱員(必要人員)的特別安排

僱傭條例規定及參考

勞工處亦提醒,僱主應遵守下列條例的法定責任及規定,讓僱員享有應得的權益︰

僱主要為僱員安全負責

另外,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如僱主要求僱員在颱風或暴雨下工作,他們必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危險程度減至最低。

註:上述資訊僅屬參考,最新資訊以香港天文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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